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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2554540756.html
2.内容:
记者林政忠/台北报导 财政部近日修正“土地税法施行细则”,夫妻名下房屋适用地价
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的标准,从“以夫户籍为准”改由“夫妻协议”;但学者仍质疑财政
部“为德不卒、惩罚婚姻”,夫妻只准一户享有自用住宅税率的规定,恐有违宪。 财政
部近日修正“土地税法施行细则”,将夫妻名下房屋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的标准
,从“以夫户籍为准”改由“夫妻协议”。(图/好房资料中心) 财政部长张盛和昨天
表示,夫妻若扩大到可有两户自用住宅享受地价税优惠税率,恐怕会间接鼓励囤房。 政
大学者徐丽振、陈国梁质疑,税法“惩罚婚姻”,原本每人可享一户自用住宅地价税率、
租金、利息等优惠,婚后却变夫妻只能有一户;免征奢侈税也仅以一户为限,形同婚后减
半,违反宪法平等原则。 举例来说:小宝和阿美婚前各有一栋房子,分别享有地价税自
用住宅优惠税率,但两人结婚后,夫妻只能共同协议一处适用优惠税率,另一处必须用较
高税率。另外,两人婚前共有五十四万利息所得免税额(一人廿七万元),婚后因合并申
报所得税,利息所得免税额也较婚前减半为廿七万元。 对此,张盛和说,全国约八成五
民众仅一户自用住宅,且夫妻有同居一户的义务,地价税自用住宅税率是优惠性质,不是
惩罚婚姻;目前全国六十六万人拥屋超过三户,如果夫妻享有两户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将
是扩大租税优惠,间接鼓励囤房,财政部不宜做此考虑。 他也指出,近来出现“夫妻综
合所得税”改成“个人所得税”的主张,但综所税仍是以家庭共同生活为原则,台湾不必
学习欧美税制,课税制度不会有变动。
3.心得或感想:
我觉得两户差不多吧
还有子女要房子啊
总不能叫人不能给子女房又扣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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