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未告知前屋主上吊 房屋买卖判无效

楼主: freeyouheart (阿花)   2013-09-03 09:38:55
未告知前屋主上吊 房屋买卖判无效


台中市刘姓妇人为子购屋,房仲仅告知16年前屋内有人因忧郁症烧炭自杀,送医后才身亡
,却未告知9年前屋主上吊自杀,虽在买卖契约中勾选为“凶宅”,但法官认为构成交易
上重大瑕疵,判决契约无效,应返还150万元订金。刘妇在今年1月21日,透过不动产仲介
资讯得知潭子有1房屋欲出售,当晚与女儿前往看屋,曾询问廖姓业务员该屋有无非自然
事故?廖男表示,16年前有人因忧郁症烧炭自杀,但是在送医后才身亡,算是小事故。
3天后,刘妇与房仲签立不动产买卖契约,以485万元购入该屋,房仲也在契约中的“建
物是否曾发生凶杀或自杀致死情事”项目上勾选“是”,刘妇并当场交付150万元签约金
和9万7000元仲介费。 没想到签约后,刘妇同事提及该屋似乎已卖很久,且屋内有人自杀
,刘妇因而询问附近邻居,得知原屋主9年前在屋内上吊。台中地院审理时,传唤原游姓
屋主的儿子,才知仲介资讯完全错误,游男称,他妈妈16年前癌症去世,并非烧炭或自杀
,9年前他爸爸在屋内上吊自杀。
法官认为,房屋是否曾发生“非自然身故”,属房屋交易的重要资讯,卖家有详细说明原
委的义务;纵然不知为“凶宅”仍应负瑕疵担保责任,若仅告知其一,仍属未尽告知义务
,判决解除买卖契约,卖家要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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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多少房子是凶宅却被蒙在鼓底了...我想一定很多= =
作者: inyo (@_@)   2013-09-03 09:54:00
毛毛的@@
作者: ottokang (猫猫的大玩偶)   2013-09-03 09:58:00
不是都有勾选有人自杀吗?
作者: yashiro (台湾没有中立;只有蓝绿)   2013-09-03 10:11:00
所以一间房子先后有两人自杀?凶宅无误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3-09-03 10:18:00
虽说是凶宅 但在救护车上死亡跟在屋内死亡差很多!
作者: Amewakahiko (天若日子)   2013-09-03 10:28:00
有勾凶宅仲介只要主张已告知过有人上吊就好啦
作者: flied (libertines)   2013-09-03 10:40:00
连死两个要住的话真的要够勇敢
作者: Cyoan (吸歪)   2013-09-03 10:49:00
原来怎么死也有差就对了
作者: narcissus03 (往事并不如烟)   2013-09-03 11:30:00
怎么死当然有差啊 白说的
作者: Ruyan (R大)   2013-09-03 12:10:00
那长者101岁高龄睡梦中在家离开, 就不是凶宅了吧
作者: sky0190 (宏)   2013-09-03 12:20:00
回楼上这种算好事吧,不过要看人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3-09-03 14:47:00
在家自然死亡不算凶宅好不好...先把凶宅定义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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