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只到过户到你名下的时间之前的那一段而已
签约备证完税然后就是过户贷款交屋,
缴完士增税之后过户到你的名下就没有风险了,就算屋主对外欠钱
也无法查封此房子,因为这一间房子已经过户到你名下了,
所以,过户完就没有风险,买方给屋主钱也无所谓了。
实务上,屋主会卖房子,一定对外欠钱在可控制之内,不然,屋主
放倒就只有民事问题,不用,坚持卖屋然后可能会有诈欺的问题。
我从民国八十三年,房仲作到现在,没有一个屋主不能交屋。
若是我,我会让屋主领走成屋履约证的钱;或是我一开始就没作成屋履约保证
只是乡民大多数会反对,这种问题一再的出现,只因,成屋履约保证制
度说来很好听,当时的动机只是把仲介的责任交给买方而已,有了成屋覆约
证制度~~~实务上是买卖价金保管办法。~~~
对屋主是不利,对买方也没有好处,对仲介大好而已。
帅过头
※ 引述《yygalk (多想多学多试)》之铭言:
: 房仲跟我说,屋主因为新屋装潢...需要一些金额。
: 问我可以同意拨50万,先给屋主使用吗?
: 还有说 可以确定过户后,再拨款。
: 请问这样可以吗?
: 或是 应该在条约注明那些条款呢?
: 像这种先动用的案例,板上好像也有发生过,
: 那最后都是成功交屋吗?...
: >"<第一次买屋就遇到满多状况,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