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星期三晚上在浏览各大房仲网站,看见有2个案件还不错,其中一个特别喜欢,
隔天一早就打电话给网站上的仲介,接电话的不是承办,是一位值班的郭小姐,
她问我的联络方式,也没说什么就急着想挂电话,
还是我问她是不是查完再跟我连络,她才说对,等等打给我。
过了大概1个多小时,她打来说我特别喜欢的案件还有,因为增值税的关系,
屋主要10月才能交屋。到另一个案件的资料则是找不到 (还是我跟她案件编号才找到)
当下以这两次电话交谈的感受,
我决定还是委托之前有带看过几间房子的另外一位仲介陈先生来处理好了,
所以就草草结束跟郭小姐的交谈,立刻打给陈先生(同一体系,不同加盟店)
陈先生也很积极,下午就来收斡旋。结果隔天打给我,说这案件在上个月底已经成交,
他再帮我去谈隔壁看有没有机会。
今天早上,也就是三天后,郭小姐才打给我,说我特别喜欢的这个案件已经有人买了
(也太慢了吧…妳当天就应该说了),
还说了一堆拐弯抹角的话,说还没过户就都有机会,屋主缺钱,
大概用开价的那个数字就可以让她去谈谈看。
我虽然真的很喜欢这个案件,但也不爱抢人家的,既然已经成交,就表示跟我没有缘份,
就婉拒了。
想请教版上各位先进,郭小姐这样子的做法好吗? 自己同事成交的案子,
拿来要另一个买家(就是我)加价去抢,
这对卖方来说,虽然有利,但对原先的买方不就是得罪了吗? 还是这种做法是默许的,只
要仲介两边都安抚好就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