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卖屋] 永安捷运四号公园高楼2房大露台

楼主: lionwiner (每天看monitor十五小时)   2013-07-22 12:37:40
想要顺便问一下,像这种露台一手增建的案子,该怎么去评估
最近也看了一间露台一手增建的案子
顶楼的露台,有约定专用,而前屋主也增建了一间房间,
十年来也没事,
这种案子,是不是管委会有约定可使用就没事?还是得即报即拆?
※ 引述《joshlinhaha (JoshLin)》之铭言:
: 1、 房屋地点:新北市中和区中和路
: 2、 房屋屋龄:22
: 3、 房屋类型:大楼
: 4、 所在楼层:16楼/17楼
: 5、 房屋坪数:权状坪数:31.72
: 主建物坪数:15.62
: 公设:16.1
: 露台登记公设12.72坪
: 14、 附带条件说明:有一间房间是露台一手增建,所以室内大2房 边间2面采光
:            超大露台 还有个花圃 种花超合适 养宠物也行
:            屋况光线都很好 侧边还有个阳台可晒衣
:            露台登记在公设约12坪左右 所以使用约28坪
:            管理费一坪35元 社区有大中庭 24小时管理
: 15、 照片连结:http://sale.591.com.tw/sale-detail-836996.html
作者: hitsay (国小生)   2013-07-22 14:29:00
个人看法,约定专用只是私人间契约,不符法律规定的还是得照法律走
作者: Amophis (Anything else?)   2013-07-22 16:55:00
都用了22年应该没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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