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近年来, 出现了许多"地上权"房屋, 50年后房屋收回,
小弟在此有个疑问, 若买了地上权房屋, 每年要缴地租, 50年后房屋又会被收走,
这感觉就是被剥两层皮, 不好脱手, 老后亦无家可归, 那地上权房屋吸引人的点是什么?
就只有价格便宜吗?
若我买实体住宅, 50年后我还可以把房屋抵押给政府换养老金, 然后原房仍然可以继续住,
感觉还是比较可靠+划算.
问题二:
这是一个"房屋抵押贷款"问题,
若我花了800万买了一间房A自住, 接着, 我用这间房A来抵押贷款, 贷400万,
接着用房A贷的400万买一栋房B出租给别人, 租金还这400万房A贷,
最后我再用房B来抵押贷款, 贷200万, 买房C出租, 租金还200万房B贷.
20年后贷款还完, 用原本800万, 拥有A B C三房.
想请问, 若扣除掉房屋租不出去的风险(我先假设我房屋一定租的出去),
那这样的操作模式会有什么问题呢?
现今银行或政府允许人们这样操做吗?
这一方面的资料我该去哪找呢?
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