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又来板上请教各位
小弟最近看上一套高雄的房子,小两房,坪数27多, 广告开价598(含机械车位)
在美术馆周边,我老婆看了后觉得还可以,房仲隔天就说屋主底价是560,我们就说知道了
但最近谈到仲介费,房仲说598 仲介费1%,560仲介费是2%,原因为他帮我们杀了38万
所以他仲介费要提高,然后小弟因为在上海,要先付斡旋,才可以保留到等我下礼拜回台确认
我的疑问是
房仲这样要求仲介费合理吗?因为有560的谁会买598,可是趴数可以这样变来变去?
另外斡旋不就是买卖双方价格谈不拢,请房仲去帮忙争取,可以就转订金,不行就退吗?
当然付斡旋保留我可以同意,但我还是想要在谈价格阿
我的感觉为现在下了斡旋,好像就是表示我决定用560买了?是这样的吗?
另外请问下,明诚一路上的明诚大道东,这个案子大家觉得怎样?我老婆说周边机能不错
所以也在考虑范围内,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