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地产界的先进大家好
我朋友最近遇到一个问题想请教相关达人
他的房子自办都更后现在已经交屋了,分到一间房子外
另外还有400万的现金,"都更会"会分2年发放,都更会(朋友说是政府机关)
发了钱如果此笔金额报所得税,要缴不少税金,听起来不太合理
想请问这笔现金是否算是个人其他收入? 报所得税又该如何申报?
应该向哪个单位询问? 谢谢!
刚刚去电营建署问了,都更会并非政府单位,只是一般法人团体(因为是自办都更)
这笔钱正确的名词是:差额找补。就是依法申报,别无它解。
有专业人士可给点实务上的建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