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在买卖合约没有谈到的,有办法争取吗?

楼主: swsss (swsss)   2013-07-07 14:18:53
※ 引述《swsss (swsss)》之铭言:
: 我六月买了一间中古屋,房子尚有租人,屋主要求我给房客两个月搬家时间,代书在买卖
: 合约上加注八月底租方得清空搬走后,才可交屋后拨款,我就答应了.
: 前几天我完成银行对保后,今天仲介打给我说,银行通知她说银行对保后要在一个月内拨
: 款,银行要在七月底拨款,如果我坚持要八月底才拨款,在八月将重新审核我的房贷,但银
: 行不保证会核贷,
: 现在变成我要提前一个月缴房贷利息@@,仲介说七月底拨款,必须要提前办过户,交屋拨款
: 后即给屋主尾款,租方如果七月底还没搬走,我得跟租方打一份租赁契约.
: 现在仲介怪我太早对保@@,我说我要租方七月底搬走及不知道要提前缴房贷,仲介说没办
: 法你在合约上有加注(同意)租方租到八月底.
: 我该如何争取我的权益?对买方很不公平.
: 我能否打电话给屋主,请房客七月底搬走吗?
我要贷款金额较高,要找愿意贷款银行较少(找到的是民间银行),于是决定七月让银行拨款,
这几天在想,既然无法请房客七月底搬走,反正都要提早缴利息了,
能不能催代书赶快办好过户,提早至七月中交屋拨款?
把房子买卖先处理好,这样只剩我跟房客的事了,应该比较不会变量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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