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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建物13坪 雨遮竟占2.7坪 买家:比房间还大 浪费150万元
时间: Fri Jun 28 08:00:24 2013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30628/35111884
建物13坪 雨遮竟占2.7坪
买家:比房间还大 浪费150万元
新北市中和区的预售案“翔之誉”遭民众投诉,买到的雨遮比房间还要大。读者提供
读者王小姐向《苹果》投诉,不久前购买中和区“翔之誉”预售屋,房子的权状是26.43
坪,主建物面积13.36坪,包括1.39坪阳台与2.7坪雨遮,当初虽然知道雨遮非常大,却没
注意,后来才发现光是这个雨遮就比一个房间还大,足足占了权状面积10.2%,她说,窗
户设计连开都不能开,等于是“看的到,用不到”。
目前预售屋雨遮采“登记但不计价”的方式办理,将雨遮纳入建物测绘登记,但不列入房
屋买卖坪数。
一般约占总坪数8%
内政部地政司表示,一般正常雨遮约占总坪数的3~8%。但王小姐说,买的该户雨遮却占
10.2%,“总价约1500万元,每坪约56万元,买房子的时候坪数都算在里面,并没有分开
算雨遮跟室内坪数,好像花了一样的钱,买到的雨遮却比房间还要大。”若以该户雨遮
2.7坪计算,王小姐等于花了约150万元买雨遮。
对此,“翔之誉”专案经理林育德回应,雨遮均在政府规定的左右长50公分、深度1公尺
内,一切均符合法规。他说:“如果不符合建筑法规,建照就不会下来了”,并强调建筑
规划没有做事后变更,一切合乎规定。目前该案每坪开价58~62万元。
雨遮合规定就合法
新北市工务局发言人夏敏华表示,目前合法与否,端看雨遮面积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只要
雨遮尺寸符合规定,一切就都算合法。
内政部营建署建筑管理组指出,因雨遮造成的纠纷相当多,在购买前应请销售员将图面拿
出来“看图说故事”,同时也要看清楚《不动产说明书》,否则签约后才发现问题也于事
无补。
报你知
雨遮与屋簷 两者不同
屋簷是从屋顶平台延伸,用来遮阳、遮雨的构造物,雨遮则是在窗户或开口上方,距离窗
户或开口上缘不超过50公分的构造物。雨遮具有遮雨、遮阳、防止火灾延烧、增进建筑物
立面景观造型、绿建筑以及节能等多重功能。
资料来源:内政部地政司
常见预售屋公设纠纷
雨遮太大:请销售人员提供图面、合约书内容,签约前先看仔细是否与现行法规有出入,
或有无符合自身期待
水电管道占用室内坪数:可召开区分所有权人大会,集体要求建商赔偿
管道间变停车位:如果造成空间狭小,车辆进出困难,可与建商解除契约
蓄水池变游泳池:契约书上可在公设标注“加倍返还”,到时若公设用途不符,建商须加
倍赔偿住户
资料来源:《苹果》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