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G559 (Knife Hand)》之铭言:
: 请问版上各位大大
: 假设今有两块住一建地各100坪
: 两地相邻
: 有人买下两地后进行合并
: 那么可否变更为住三建地?
否
: 还是只是两地容积率建蔽率合并后一样用住一算?
YES
: 又再请问一个问题
: 政府是依据什么来制定住一住二住三?
台北市-多为山坡地或山坡地旁边
新北市-视早期都市规划及人口密度而定
: 以土地持有人的立场
: 被设定成住一整个很吃亏啊
不见得
台北市的住一土地
因为递件毕立即低容积率
可以盖非常漂亮的低密度别墅
盖出来的房屋价值很高喔!!
新北市的住一
容积率并不低
也可以盖高楼~
: 烦请各位大大不吝解惑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