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很冒昧的想请教一个问题
因为最近房地产大涨
本人也跟着投资下去
不过因为家人的关系
所以现在反悔了
本人是在中部(非台中市)
买了间770W的新成屋
地点在市中心 含车位装潢
只拿现金10W
其他所有费用都由贷款出
上月15日对保
有收到税捐处的契税通知单了
要在本月27号前缴交
因为工作出差加上最近生病住院
所以到目前还没过户
不过因为被家人发现
快要闹出家庭革命了
虽然自己的积蓄可以撑贷款撑3~5年
不过因为家人及风险考量
还是想反悔违约不买了
看了契约书关于违约部分如下
甲方(我)违反本契约各条约之一者,乙方得没收甲方既付全部金额
并得不经催告解除本契约,若本契约房屋产权已移转登记予甲方时
甲方同意乙方得迳将该房屋移转登记予乙方指定之第三人或迳由
乙方办理产权移转归还乙方,甲方并应负担移转登记所需之全部
税捐与费用,甲方绝无异议。
想请教版上神人大大们
这种情形我还可以去跟建商说不买了吗
我想付的10W一定是没了 那其他还要缴多少钱呢
或是有其他方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