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建商透过开放大楼一楼作为公共空间,换得容积率奖励,但却透过二次施工把开放空
间围起来,相信有住过或买过大楼的人都有这样的经验。
这次新北市打算要来处理这类型的违规使用,除了要求拆掉之外,更视点交与否对建商、
管委会与区分所有权人处以罚款。我个人认为建商当然要负责,此外,若购屋者了解建商
的手法,却还是购买,当然也无法卸责。
尽管这个新闻是现在进行式,但目前看到的大楼似乎仍然还是在玩这样的手法!!但为了避
免未来争议,我有听说有的建商把二次施工的内容以附约的方式列入房屋买卖契约中,也
有听说将开放的空间以造景或人造溪流围住,但出入口却要经过大楼大厅。
请问有人知道建商现在处理这个问题的做法吗??
或者有人认为这只是个案,最后还是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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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e1.udn.com/NEWS/DOMESTIC/DOM2/78015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