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状况比较特殊,不知能不能在这里问
如有不妥,再请板主告知删除
过程是这样的
我购买预售屋->结婚
->去建商那签一纸约定,此屋将以两人共同持有方式登记
->闹翻我打算离婚->老婆摆烂不放弃房屋权益
这房子所有费用都由我出,合约也只有我签名,
现在只多了一纸约定,就算我有所有缴汇款证明,
但建商不愿直接废弃那纸约定,希望我和老婆自行协调,
不过她己完全跟我切断联系管道。
目前预售屋预计在今年六月前对保交屋
但我已不可能接受两人共同持有这房子
请问在房屋款我一人独资,且绝大多数都在婚前支付的
要单方面请求建商废弃那纸约定,是否有什么法律风险?
先谢过有经验或相关知识能回答的网友~
顺便劝世一下,再爱对方,也不要共同持有房子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