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即日起生效,财政部对奢侈税新解释
转贴自昨日联合报四月十一日财经版
请大家帮忙从网络上捉下来相关贴文,我不会捉新闻
财政部昨天四月十日公布最新解释令
民众若持有两间无出租的自用住宅,若于两年之内出售其中的一户,
必须在三个月之内把户籍迁入另外一间自用住宅之内,否则将课征
奢侈税。这一项规定自102年四月十日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其中有详细解说,请大家捉新闻来详细说明,谢谢。
帅过头
我还是不懂为何要有这规定,难道是有什么逃漏的方法要防阻
重点是,政府有了新的规定影响民众甚巨,但是,作法是静静的作
这会课征到不知道的人。
我纪算比较大了,之前的政府法令会经过比较严仅的讨论,也有时间公告周知,
现在的政府改变作风了,用行政命令居多,部份没有经过讨论,知者不多,
如这一条新闻,若非乡民跑来问我,我也不知道.
若不命令代书或经纪人有告知卖方之义务,或地政单位发单子对上门之民众
广为周知
上述法条必有不知情的民众死于非命
这规定若是防阻逃漏税,变成了知情者不罚,不知情者罚。
这规定就有讨论施行之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