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必看,即日起生效,财政部对奢侈税新解释

楼主: landagent (帅过头)   2013-04-12 11:23:12
必看,即日起生效,财政部对奢侈税新解释
转贴自昨日联合报四月十一日财经版
请大家帮忙从网络上捉下来相关贴文,我不会捉新闻
财政部昨天四月十日公布最新解释令
民众若持有两间无出租的自用住宅,若于两年之内出售其中的一户,
必须在三个月之内把户籍迁入另外一间自用住宅之内,否则将课征
奢侈税。这一项规定自102年四月十日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其中有详细解说,请大家捉新闻来详细说明,谢谢。
帅过头
我还是不懂为何要有这规定,难道是有什么逃漏的方法要防阻
重点是,政府有了新的规定影响民众甚巨,但是,作法是静静的作
这会课征到不知道的人。
我纪算比较大了,之前的政府法令会经过比较严仅的讨论,也有时间公告周知,
现在的政府改变作风了,用行政命令居多,部份没有经过讨论,知者不多,
如这一条新闻,若非乡民跑来问我,我也不知道.
若不命令代书或经纪人有告知卖方之义务,或地政单位发单子对上门之民众
广为周知
上述法条必有不知情的民众死于非命
这规定若是防阻逃漏税,变成了知情者不罚,不知情者罚。
这规定就有讨论施行之必要了。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3-04-12 11:35:00
作者: coober   2013-04-12 11:42:00
这是开后门吧
作者: coober   2013-04-12 11:43:00
本来超过一屋就没得谈 现在还让你以迁户籍
作者: coober   2013-04-12 11:44:00
规避奢侈税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3-04-12 11:47:00
行政权以命令增加原法所无义务vs开后门
作者: PALLET (阿德)   2013-04-12 11:56:00
不影响用人头户赚钱就好了
作者: qeee (恨版就是你家!!)   2013-04-12 11:58:00
等于奢侈税放宽到两间以上课,原本ㄧ间就要课了
作者: InHouseBoy (仲~恶名昭彰~介)   2013-04-12 11:58:00
这条本来就是建立在非自愿因素下换屋的自住者三个月内要迁户籍~表示卖掉的土増税不能用自用
作者: InHouseBoy (仲~恶名昭彰~介)   2013-04-12 11:59:00
政府为了要增加土増税收入吧除非原屋在三个月之内售出~不~要两个月~因为还要办过户压缩自用土增税的时间
作者: misson (绿色九层)   2013-04-12 12:39:00
看来补税单会如雪片般发出XD
作者: amury (快马加鞭)   2013-04-12 12:46:00
推Inhouseboy的说明
作者: rogger   2013-04-12 13:03:00
特地弄来让夫妻可以用第二间不出租卖掉也可以避掉奢侈税?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04:00
这项解释令是针对【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所为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05:00
之限缩解释范围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06:00
原: 自完成新房地移转登记之日起算一年内出售原房地,非属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07:00
本条例规定之特种货物。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4-12 13:08:00
早就说了,不要有例外全征且延长五年,但能证明亏损者免征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13:00
老实说这样限缩解释有点糟糕 一般自用族群根本看不懂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14:00
一旦忘记迁移户籍 那就无法适用奢侈税第五条第二款的排除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16:00
反而投资客因为天天在市场上打滚 摸得熟 才知道怎么反应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18:00
虽说法律本来就是保障知法者的权利 人民本来就得多读法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12 13:19:00
但房地产的法令规矩实在太杂 连相关行业的人都不一定懂了财政部这样做真的好嘛
作者: kai761   2013-04-12 13:23:00
1旧屋换1新屋,3个月内户籍要从旧迁至新居
作者: kai761   2013-04-12 13:24:00
2款前提要符合1款"办竣户籍登记",只是针对"该何时办好户籍?
作者: kai761   2013-04-12 13:25:00
"作出补充。没啥特别的
作者: ebssik (怎么)   2013-04-12 13:26:00
卖旧屋立约日的时候在旧屋,立约日后三个月内改户籍地址
作者: kai761   2013-04-12 13:26:00
对土增税影响不大,除非要连换好几次
作者: ebssik (怎么)   2013-04-12 13:27:00
ㄧ般换屋时应该也会做吧,总不希望户籍还在别人家吧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3-04-12 15:39:00
有啊, 就是迁户籍那个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3-04-12 15:40:00
但是同样的仍不会罚到聪明人,只会罚到一般老百姓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3-04-12 16:35:00
换屋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4-12 17:24:00
不是什么解释令,是新闻稿,我等等贴上来好了...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4-12 17:45:00
对不起,是财政部税法释令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9-16 23:17:00
已收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