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买房.
签约时 卖方(先生)告知会将屋内家具与床组留给我们使用.
包含(TV柜. 办公桌. 长沙发及搭配的桌子. 餐桌及四张椅子.
一张公主床. 床头柜. 与一组造型茶几.)
本来应该会在月底交屋.
合约上也写说那些东西是要留给我们使用.
但屋主前妻与上周将屋内所以设备全部搬走.
合约上是先生代替前妻签约. 也有前妻委托先生的证明.
仲介则说卖方希望可以用钱解决.
但这种是谈钱的话. 肯定会有一方吃亏.
小弟的目前初步想法是
若是不能回复原先的环境
1. 我想针对他搬走的东西 去家具行问新品大约多少.
想请屋主全额赔偿.
2. 或是请屋主去找家具行问新品大约多少.
家具形式也须让我跟我太太同意后.
请屋主赔偿给我们.
这是我目前想到的方式.
希望可以做到"实报实销".
但应该会被卖方打枪.
所以想请教大家.
是否有其他的高见 能让小弟有不一样的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