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把位于天母的房子卖掉了(小套房)
找仲介卖的,买方签约时说要重新装潢
本来约定下周一交屋,上周日前要清空
卧室过去有漏过水,后来补强以后就两三年没漏过了
这点也有确实告知
后来在内湖找到房子,又搬过来了
且在上周六前净空
买方在周六时说要再看看房子
说我客厅墙壁有壁癌,问仲介可不可以找师傅来看
后来师傅来看说这个是慢慢渗透的漏水
因为那面墙以前被衣柜挡住,而且没漏过水,当下也没漏水
但基于不想多事的原则
所以就跟仲介答应说愿意处理,我说先交屋然后折现金给他让漏水师傅修
夸张的事情开始了
交屋订于下周一
第一:买方要求我把房间原来漏水的部分敲开给她看有没有漏水,没漏就"帮她"复原
有漏就处理(这种要求我一辈子都没听过,没漏的话妳自己复原啦)
第二:客厅漏水不愿意折现,要马上处理,而且仲介的漏水师傅说大约两万
但她自己的师傅说要八万(价差太大了吧?)
第三:纱窗有破洞,请换新的(妳以为租房子喔?)
第四:以上三点一点没完成就是屋主我违约,她就不买(这哪国的道理跟法律?)
周六我要去跟买房谈判,不是我不愿意处理
只是打破我的天花板给妳看我还要自己付钱复原这点真的太过分了
不知道我该怎么面对这个买方
房子都卖一个多月了,租新房子、搬家、打扫和漏水师傅的检查花了不少
但我却一毛钱都还没领到这个买方就又要我花钱?
想请问版上的大大
我该怎么样逼买方下周一准时完成合约?
我不是很想走法律程序,但面对到这种很欢的买方真的很受不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