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cas (昆蟲ä¸ä¸€å®šæœƒé£›)
2013-03-31 11:47:09如题:
刚开始谈了一间房子
房子的拥有人是一年半以前(约前年八月)购入
因此希望我们的交屋日期是八月 以避掉奢侈税的问题
(目前房子没有人住)
但实在是不想等那么久,因此希望可以在5月底,或六月初的时候就入住这样子
房仲那边是提供了一个方法: 要
我们提供房子金额的两成压金 放在房仲那边
但钱也不会给屋主,要等到八月正式交屋的时候,才连贷款、这两成的金额等一同给予
屋主
想请问这样子是合理的吗? 有没有人遇过类似的情况?
因为实在觉得这么大一笔钱放在房仲那边很不安全…正常情况下是放在履约专户里面才是
(房仲是说这边的约可以看我们这一边觉得怎么样子安心怎么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