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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说好送车库 竟是脚踏车库
(中央社台北17日电)中国大陆北京市密云县一名民众在房屋拆迁前,与建商协议“
给本楼车库一个”,但民众最后发现,建商赠送的“车库”是脚踏车库,一气之下告
上法院。
北京晨报报导,由于建商拆除范围包括这名陈姓原告的房屋与屋外的2个脚踏车棚,双
方讨论后,在2006年10月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上手写
补充“给本楼车库一个”,但没有约定车库的位置和大小。
等到陈姓原告回迁时,建商只同意给他一个面积11.37平方公尺的脚踏车车库,陈姓原
告因此告上密云法院,要求建商给付面积不低于20平方公尺的社区车库,否则要补偿
车库价款人民币20万元。
建商则认为,陈姓原告被拆除的是脚踏车棚,按照公平原则,应给原告1个11.37平方
公尺的自行车车库。建商还称,车库数量不多,如果原告不接受,车库就即将售完。
最后,密云法院判决建商交付陈姓原告一个不低于20平方公尺的车库,否则补偿20万
元;判决后,建商虽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1020317
3.心得或感想:
这建商有创意,我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