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停车位可以不随建物就外卖吗?

楼主: amadeusli (阿玛迪斯)   2013-03-05 17:33:21
※ 引述《kaufktl (黑白郎君)》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停车位可以不随建物就外卖吗?
: 时间: Fri Mar 1 14:34:12 2013
:
: 事情是这样的:
: 建商把停车位持分挂在大楼大厅里,
: (这很奇怪,大厅属公设,住户不是也算花钱买了?)
: 所以每个车位持分了大厅的土地与建物面积,
: 也有一张独立权状。
: 这样子是不是就可以只把停车位单独卖出,
: 而不须再把房子一起卖了呢?
答案是不行。
: 如果社区又规定不能卖给社区以外的任何人,
: 有约束力吗?
这种规定,并无意义。
法定车位本来就会跟着专有部份跑,所以会拥有法车的人,原则上是贵社区的区权人。
如果是增设车位或是奖车,如果满足了可单独移转的要件,即便有作出这样的规定也
无强制力,不影响买卖契约的效力,而且搞不好它还是有建号(有的还有门牌)的。
可独立移转车位的所有权人是区权人,严格来讲,于登记完成后他也变成:"社区以内
的人"。
下面谈一下您回文提到停车位登记的问题。
有关您提到:“......就是建物面积超小,共有面积超大。看权状上记载用途是办
公室,持分自然是1/车位总数。这是建商耍手段吧?卖给住户时说公设有大厅,却又
把大厅卖给买车位的人。”
如果是自设车位跟奖车,前面有提过,在满足一定要件下,可以登记作主建物单独
移转,可是法车依目前规定,就只能登记成公共设施(大公或小公)。
但是要登记成公共设施,就必需要有一个建号、也就是一个主建物来绑。
要怎么绑这个主建物,通常要思考的很仔细周全,因为设计的不好,是会出大问题
的,既要考虑是封闭型或开放型社区,还要考虑调配各栋公设比的问题,通常会连
车位是用配售还是选购等都一并考虑进去。
目前业界比较流行的作法是设一个"主建物",这个主建物通常非常非常小,之后用
二工打掉墙面,将门牌移交给管委会保管,所有的车位都会绑在这个主建物下登
记(包括法增奖三种车位,这种登记方式在先天设计上已经完全杜绝了车位外卖的可
能;想持有车位,就一定要有专有部份)。
我无法从您的说明中得知,究竟是大厅是主建物,绑车位公设(这听起来合理,因
为大家总都要有持分大厅吧!)还是另有其它主建物,绑大厅公设及车位公设。
 看起来应该是没什么太大问题啦!
 一般都是这样登的。
:
作者: itski (それじゃ)   2013-03-05 21:58:00
推这篇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6-08 0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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