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北市社会宅 拒收爱滋患

楼主: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3-02 17:53:12
1.来源连结: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02/34861821/
2.内容:
北市社会宅 拒收爱滋患
首案释277户 排除游民等7类 挨批歧视
苹果日报 2013年03月02日
【蔡亚桦╱台北报导】行政院在双北市划定五处社会住宅基地,还为12类特定对象
保留一成比率入住权,北市府为降低基地周边居民反弹,仅保留低收户、育有未成
年子女3人以上等5类,排除争议较大的爱滋病感染者、游民等7类族群,最快年底动
工的北市万华区青年公园旁公营住宅将率先适用。但有民众与爱滋团体批评此举是
歧视。
政院划定的五处社会住宅基地,北市有万华区青年公园旁与松山区健康路附近,新
北市位在中和区秀峰街附近,及三重区2处闲置眷村用地。
降低居民反弹
北市府1月初已宣布,将投入8亿元兴建紧临青年公园的青年公营住宅,打造2栋由空
中廊道衔接的最高等级绿建筑公宅,最快年底动工,2016年完工入住,只租不卖,
共释出277户、以市价7折租金供给青年家庭,单人房月租金在1万元以下。但保留
10%名额给特定族群。
为争取居民支持,都发局决定不依《住宅法》保障的12大类对象照单全收,日前更
签请台北市长郝龙斌同意,排除家暴(或被性侵)者、特殊境遇家庭、游民、灾民
、爱滋病感染者等7类对象入住,仅开放低收户、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身心障
碍者、原住民及65岁以上老人等5大族群申请入住。
都发局官员说,之前办座谈会,与会居民担心公宅若不设限,降低居住环境,经请
示法务部确定未违法,订出排除方案。
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代理秘书长叶珈语昨直言,社会住宅本来就是为弱势族群兴
建,北市府却带头排斥,就是一种歧视,不管是爱滋患者或其他弱势族群居住权都
需要受保障。
“采评点申请”
新北市城乡发展局官员也说,不应限制法令保障的族群提出申请,但可采评点方式
,依所得、身障程度及持有相关证明三大原则,分数愈高可优先入住。
民众高小姐说,限制资格的作法就是歧视。在外租房的林小姐说,外界对社会住宅
印象差,复杂又脏乱,设限可住得安心。
《住宅法》定义社会住宅保障对象
对象╱比率
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5%
低收入户:2%
身心障碍者:1%
65岁以上老人:1%
原住民:1%
特殊境遇家庭:0%
于安置教养机构或寄养家庭结束安置无法返家(未满25岁):0%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0%
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0%
灾民:0%
游民:0%
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者:0%
注:比率栏为北市府核定5类可申请对象分配比,另7款被排除无法申请入住
资料来源:北市都发局
3.心得或感想:
原来原住民比其他落选的族群还值得保障呀...
社会住宅的福利精神难道不是以‘急难救助’为优先、‘社会福利’为辅嘛?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3-03-02 18:15:00
排除受家暴跟受性侵害? 被害人就够可怜了你还排除他
作者: generally (滚来滚去)   2013-03-02 18:18:00
不亏是天龙国人,一点同理心都没有
作者: hugavin (哈哈 新心情)   2013-03-02 19:53:00
错 中心目标是以抵消民怨为主 避免打房为辅!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3-03-02 20:20:00
这标题跟内容不符合吧...
作者: qsub (随便啦...都好)   2013-03-02 21:15:00
楼上说得是 内文是说都发局依据座谈会意见 希望请市长签排除
作者: qsub (随便啦...都好)   2013-03-02 21:16:00
除条款 但新北官员表示不应限制 结果标题居然变成是北市不准
作者: qsub (随便啦...都好)   2013-03-02 21:17:00
内文与标题不符...
作者: qsub (随便啦...都好)   2013-03-02 22:03:00
都发局日前更签请台北市长郝龙斌同意7类对象入住(无北市说法)
作者: qsub (随便啦...都好)   2013-03-02 22:05:00
都发局官员之前办座谈会订出排除方案(都发局"订出")
作者: qsub (随便啦...都好)   2013-03-02 22:06:00
新北市城发局官员不应限制法令保障的族群提出申请(但有优先)
作者: qsub (随便啦...都好)   2013-03-02 22:07:00
标题:北市社会宅 拒收爱滋患...囧
作者: qsub (随便啦...都好)   2013-03-02 22:09:00
郝龙斌同意 -> 郝龙斌排除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3-03 00:22:00
排除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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