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土地法34-1

楼主: dulicc (我不是正妹)   2013-02-27 12:38:17
: 在土地法34条之一下 共有的土地
: 已经遭其他共有人多数决与买屋的债权人成立买卖契约
: 只是土地法给"不同意的共有人"有优先承购权
: 但是如果"不同意的共有人"不愿意承受
: 假如 "不同意的共有人"又将自己的应有部分(持有)转售他人或设定抵押权
: 此时 因为"不同意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早就被基于实体法而成立买卖契约
: 若 有任何再转售或设地抵押权 都构成民法"债务不履行"与"物之权利瑕疵"
: "先前成立买卖契约的债权人"
: 可以请求原PO 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或买卖标的物权利瑕疵赔偿
: 又假如"不同意的共有人"将自己的应有部分(持有)设定假债权的抵押权
: "先前成立买卖契约的债权人"
: 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无效与代位涂销抵押权与侵权行为赔偿
大大 我设定的是"最高限额抵押权" 并非"普通抵押权"
普通抵押权的确是如同您所说的处理方式
所以您所说的通谋虚伪等等很难成立
作者: PttAmy (Am)   2013-02-27 13:09:00
真是长知识,不过赠与的方式还是不太了解,那受赠的不也还是
作者: PttAmy (Am)   2013-02-27 13:10:00
还是少数吗?是说要他共有人必须重新通知是否优先购买?
作者: PttAmy (Am)   2013-02-27 13:11:00
整个流程再跑一次?
作者: PttAmy (Am)   2013-02-27 13:12:00
制造他共有人的麻烦?不过自己也蛮麻烦的啊,不会到最后,花的
作者: PttAmy (Am)   2013-02-27 13:13:00
赠与税跟登记规费,还有自己请假或交通费都超过仲介费了吧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17:00
已经成立买卖契约 你又在买卖标的物设定抵押权 不管是不是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18:00
最高限额抵押权 都是构成民法债务不履行的不完全给付跟权利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19:00
瑕疵 你要负责人家的损害赔偿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21:00
纵使不是假债权的抵押 也纵使一屋数债权(买卖、赠与等等)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22:00
先处理掉物权行为 就可以打趴债权 但是完全不影响买卖房屋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23:00
的先前债权人所主张的债务不履行跟买卖权利瑕疵的权利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24:00
如果先前买屋的债权人 若已经计划将转售他人 结果因为你乱抵押权 这笔费用 你都要赔偿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3-02-27 18:25:00
我们的民法赔偿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
作者: tom6724 (tom)   2013-02-27 19:10:00
我的民法跟土地法去年12月都毁了..插不上话..今年再加油吧
作者: kai761   2013-02-27 19:44:00
1 最高限抵 只是让买方觉得烦而已,要还是可先让债权确定
作者: kai761   2013-02-27 19:46:00
2 赠与 没用,因受赠方加入成为共有人,也一样是少数派
作者: kai761   2013-02-27 19:48:00
至于301兄担心的债不履,在有权处分说下无此问题
楼主: dulicc (我不是正妹)   2013-02-27 19:52:00
k大专业 抵押权、赠与 只能算是程序上的干扰
楼主: dulicc (我不是正妹)   2013-02-27 19:53:00
赠与也只能来冲个人数 让对面暂时没过半
楼主: dulicc (我不是正妹)   2013-02-27 19:54:00
整体而言 目的只再增加少数的筹码 让多数来跟少数协商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5-27 2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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