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说明: (不好意思有点长^^")
某日我和家人去看了一间房子,
当下觉得不错,所以就被仲介带去公司签了斡旋书,
但因当晚并没有带钱,就在斡旋书上约定隔天中午收取斡旋金十万元。
回家后,全家人认真讨论后决定暂缓买房的事,
但时间已晚,故于隔天一早就打电给跟仲介表明暂时不买,也不用来收斡旋金。
本来以为跟仲介说了,他也真的没来收钱就没事了,
在朋友的告知下,过二天去跟仲介想要回斡旋书另外二联(一式三联)
仲介却不给,推说这违法!$%#$%!巴拉巴拉的,
(他没有给我三天的审阅期,但我在那个字段签了名@@)
后来发现,仲介把其中一联给了屋主。
现在屋主来要讨那十万的斡旋金(说他同意斡旋书上的金额)
不给他,他说要去告我违约,还是得赔偿他十万元。
请问,我可以主张斡旋契约未完成,
仲介却把载有我个人资料的斡旋书交付屋主,
泄漏个资吗?
(我想向仲介总公司投诉他们加盟店)
投诉这个有用吗?他们会不会联合屋主反过来要求我支付那十万元>"<
不好意思文章有点长,但这事好困扰我,麻烦大家帮忙解惑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