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朋友有几个奢侈税的问题,网络上看了一些说明,也还是有点不清楚,因此想请问大家一下~
背景说明:
1.朋友(未婚)有一间房子,未设籍在这间房子,但已经持有两年以上了,
2.朋友有个弟弟(未婚)没有持有任何房子
问题:
1.如果我朋友又买了一间房子,也就是说他名下有两间房子,那他将新房子两年内卖掉会被课奢侈税吗?
2.等新房子持有两年后再卖掉是不是就不用被课税了?
3.如果他不是卖新房子而是卖旧房子,应该不会被课税吧~因为以及持有两年以上?
4.如果朋友弟买了一间房子,两年内卖掉会被课税吗? 我查到是说要去登记自用住宅就不用被课税,登记自用住宅一定要迁户籍进去吗?
再麻烦大家帮忙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