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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打炒房 转贷续贷上限六成
2013/01/21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君、邱金兰/台北报导】
中央银行最近发函进一步防堵炒房,明订不动产管制措施上路前的购屋及土地贷款,办理
转贷或续贷时,也须适用贷款不得逾六成等管制措施规定,以避免炒房者借此规避,让管
制措施形同虚设。
银行业者昨(20)日表示,最近收到央行这项函令,主要是针对央行管制措施上路前已借
贷的房贷或土地抵押贷款,进一步规范,并要银行注意这类案件的资金用途是否用于购屋
,如果是就要依规定控管。
为防堵炒房,央行在99年6月,订定“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购置住宅贷款及土地抵押
贷款业务规定”,针对13个特定地区及高价住宅贷款,以及土地抵押贷款,进行管控,包
括第二户房贷、高价豪宅贷款,贷款成数不能逾六成等。
有些在央行管制措施上路前的贷款,最近要转贷或届期续贷,银行不知如何适用规定,在
询问央行后,央行针对这类案件作出明确规范,以避免有心者避规。
央行要求定,这类转贷或旧贷届期续贷案件,如果原贷款者的资金用途属于购屋贷款,在
转贷或届期续贷时,须适用央行规定。金融机构在受理转贷案件时,应先查证该笔贷款原
贷资金用途是否为购屋贷款,如果查证属实,就应按央行规定办理。
银行业者表示,通常一些理财型循环房贷,因贷款期间较短,会碰到届期续贷的情况,例
如A先生在98年跟银行办房贷,当时可能可贷到八成,现在5年期届满后,要续贷时,须受
央行规定限制,最高不能逾六成。
除此,有些借款人基于利率等相关条件考量,可能会办理转贷,从A银行转向B银行贷款,
这类案件同样要纳入规范。举例来说,开公司的B先生,98年跟A银行借了500万元,现在
还剩下300万元,他转向B银行贷款时,因原本的资金用途就是购屋,同样要受央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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