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的房贷终于缴完了,但是当初跟建商有设定他项权利书。
而建商多年前就倒闭跑人了,只留下盖过章的他项权利书跟清偿证明(仅盖章)。
请问现在要走什么程序来处理呢?
不好意思,我也知道笨问题得不到好答案。只是这个时间久远,又由几个不同的人处理。
最后反而是由我来收烂摊子...所以真的很不清楚。
现在整理出来大概的情况是一开始买屋时,有大概50万是设定抵押权设定给建商。
清偿证明是建商盖好交给银行,等那笔款项付清时转交给我们的。
要去办理注销时,代书说印鉴证明已经过期,但是建商已经倒闭,无法要求重新提供。
所以他们就一直拖到现在...
现在是因为我已经将房贷缴清,要过户到我名下,才必须处理这个问题。
真不好意思语意不明让大家搞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