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买到的房子前面的道路为田地,有关系吗?

楼主: amadeusli (阿玛迪斯)   2012-12-19 15:31:45
懒的看说明的话,先跟您说结论:应该不用太担心。
一般大家会看到的马路,大概有三种:计划道路、私设巷道、及既成道路。
所谓计划道路,是指编在都市计划图内,查询使用分区会看到被分为“道路用地”,
稿刚一点的,可以去申请使用分区证明,懒一点的,自己上网查一下都计图,
网址如下http://upgis.tycg.gov.tw/ProjectBookImg/BIPFP_U.aspx
只要确定是计划道路,就免惊,也用不着去签什么劳什子的同意书、协议书、合约什
么屁的。(当然,如果是非都土地就直接去看使用地类别,本文不赘论)
因为即便是未办理征收的计划道路,所有权人的使用权限已遭限缩,不得占用、建筑、
或为其它妨碍通行之处分。
实务上只要是妨碍计划道路通行的,县市政府是随报随拆,甚至还可以市区道路条例
处以罚锾。
所以不要讲建筑,就算是原PO所担心的整路、开挖等动作,等他们真的有办法申请的
到路证再说吧!
除了计划道路之外,有时候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在都计图里看到非属道路用地或公共
设施保留地(图面上可能是商业区或住宅区等),可是实际上却是供道路使用,甚至有编
道路巷名,可能是私设巷道或既成道路。
说是"可能",是因为发生状况百百款,加上国人创意十足,什么天才状况都可能遇到。
私设巷道,也有人叫私设道路、自设道路或私有巷道(道路)等用语,个人习惯称私设
巷道,以免混淆。
这个状况会比较混乱一点,要看现场状况判断。
1.如果“私设巷道”在设立当时或之后,当时的所有权人曾出具过使用同意书或无偿使
用切结书(因为可以申请免纳地价税),这种状况下,所有权人当然不能封路或加围。
至于是不是提供公用的私设巷道,去地方政府查询便知。
2.但也有可能是,虽然是私设巷道,但在设立当初,即限定供特定人所为通行之用,例
如某些社区开发案内供社区居民通行之道路。
在这种状况下,所有权人可以禁止外人使用,或是请求支付一定偿金。
3.当然也有可能是,或许所有权人只是单纯的行使权利怠惰,出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的“通行”状况,又未达到既成道路的标准,所有权人当然可以本于所有权作出使用
收益处分。
这种状况去问政府,他们也不会知道,承办只会摇摇头,给你两种可能的回答:
(1)跟你说是私权关系,叫你们自己去协调,不然就自己去提告。
(2)依法行政,谢谢指教。
因此,在第2、3种状况下,最好是取得所有权人书面同意。
至于既成道路,依照大法官第255及400号解释,称为“私有土地具公共用物性质”所成立
的公用地役关系,成立要件有三:
1.需为不特定公众通行所必要,而非仅为通行之便利或省时。
2.于公众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权人并无阻止之情事。
3.年代久远而未曾中断。
符合这三个要件,因该私有地已具有公共用物性质,所有权人就不得封路或阻碍通行(不
过也可以请求支付偿金)。
至于是否成立既成道路,去问地方政府也没用,就算地方政府说是,也不见得就是,这
必须要靠诉讼以司法确认才作数。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2-02-19 15:50:00
兴南夜市被这样折腾以后,现在生意超差
作者: min510 (min510)   2012-02-19 16:09:00
专业推
作者: richman (李奇)   2012-02-19 16:40:00
相当清楚,正确无误,刚办完一件民法案件也是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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