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交屋了 请问
契约土地35.8坪
权状36.81坪 多2.82%
我是否需要补上1.01坪的价格
另外计算单价是否为我买契约上的价格计算?
请问这有法律条例保障吗?还是我只能依据当时的契约付款?
契约内容
上诉土地买卖面积与完工后经地政机关实际丈量面积如有误差
,如有误差,其不足部分乙方均应全部找补;其超过部分,甲方只找
补百分之二为限,并无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Note:本合约土地买卖总价为新台币422万元整。
请问这样我要给建商 1.01坪/35.8坪*422万吗?
他是这样算,建物面积与土地找补有关吗?
另外广告时说每户最低土地36.8坪,
却又说我边间有回车道,所以土地较低
这样算广告不实吗?
另外建物也追加价格,我也想问计算方式,
真是不实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