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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贷 银行禁搭售房贷寿险
2012/12/06
房贷寿险争议多 总保额破千亿
金管会5项严管 银行贷款过程不能劝诱 要保人则回归借款人
【联合报/记者孙中英/台北报导】
台湾房贷寿险总保额已突破1000亿元,由于争议不少,金管会决定祭出5项最新管理原则
。银行局表示,未来银行销售房贷寿险,不得再与贷款搭售,即消费者办理房贷时,银行
不能要求民众一定要买房贷寿险。
目前市场已卖出10万多件房贷寿险,总保额破千亿元。金管会银行局近期公告银行销售房
贷寿险,公布5项严管原则。
银行局副局长邱淑贞说,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并减少争议,金管会要求银行未来在行销房贷
寿险时,须符合下列五大规定。
一、银行办理房贷时,不得以购买房贷寿险做为贷款搭售条件,且在贷款过程中不能进行
不当劝诱。
二、银行推广房贷寿险时,应落实认识客户程序。
三、为避免房贷寿险保单解约金争议,销售时应具体说明保单契约终止的相关权益。
四、房贷寿险应回归“以借款人为要保人”的一般保险商品,并须提供期缴及趸缴两种商
品供客户选择。
五、银行办理房贷寿险原则,应纳入银行内部稽核与内部风险控管规定。
据了解,目前有银行为促销房贷寿险,规定民众须买房贷寿险,才会核准房贷。邱淑贞表
示,未来这些行为都不能再发生。
此外,很多银行只卖“趸缴型”(一次付清所有保费)房贷寿险,假设30岁男性购买保障
20年、保额300万元,保费一次付清,可能要缴17万多元;但房贷借款人可能在10年就清
偿房贷,却发现自己“多买10年房贷寿险保障”。贷款民众向保险公司办理保单解约时,
能拿回的解约金却非常少。
邱淑贞说,房贷寿险解约金问题争议很多,占所有房贷寿险争议案的43.5%;若未来银行
同时提供趸缴及按期缴纳房贷寿险供选择,应可减少这类争议。
此外,房贷寿险主要是为保障银行债权;但目前支付房贷寿险保费者是消费者,保单上的
“要保人”(即付保费者)却是银行,金管会也认为明显不合理。
金管会表示,房贷寿险未来将回归以借款人为要保人,以厘清目前权责不分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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