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漏水、凶宅…售屋隐匿 最高罚150万

楼主: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2-09-28 10:49:53
1.来源连结: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73837
2.内容:
漏水、凶宅…售屋隐匿 最高罚150万
2012/09/28
消保处通过罚则 业者也不可乱用“仅供参考”
迟未交屋恐日付房价万分之二赔偿金
【联合报/记者蔡永彬/台北报导】
行政院消保处最近通过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修正案,未来建设公司要以书面说明房屋重要
资讯,如漏水、辐射屋、海砂屋检测数据、是否为凶宅等,也不可以乱用“仅供参考”等
字眼,否则业者最高可能被罚一百五十万元。
修正案还增列,如果业者迟未交屋,消费者可以要求业者每天支付房价万分之二的赔偿金

消保处副处长吴政学说,内政部下月将公告此规范,预计明年四月起施行。新制规范对象
是建商,但民众若透过房仲业者向一般屋主买房子,一样可请房仲业者提供相关资讯。
内政部早在二○○一年就公告“成屋买卖契约书范本”,但没有强制力;内政部提送的“
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订定及契约书范本”修正案,则明订业者若违
反规定,造成民众损失,地方政府可开罚六万至一百五十万元罚锾,并连续处罚、要求限
期改善。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未来业者应该要以书面说明房屋现况重要资讯,包括房屋未
登记部分、漏水情形、辐射屋检测、混凝土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海砂屋)检测、是否曾
发生凶杀、自杀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案、是否为政府列管的山坡地住宅社区等。
陈星宏说,许多业者销售房屋时常以“广告仅供参考”以及“受益面积”、“销售面积”
、“使用面积”等类似名词迷惑消费者,未来一概不准,要清楚说明使用与所有权面积。
3.心得或感想:
作者: astrotails (不是帅哥,是笨蛋)   2012-09-28 12:35:00
要举证是否故意隐匿困难重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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