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房屋赠与和土增税

楼主: kai761   2012-09-12 00:30:05
※ 引述《yapoo (选你所爱 爱你所选)》之铭言:
: 请教各位大德先进
: 一般自用住宅都含有土地在内
: 那么赠与房屋时
: 除了赠与税、过户房屋的契税以外
: 是否也要土地增值税?
: 另外
: 若父母卖了自用住宅(甲房)
: 也乖乖缴了土增税
: 然后买了一间新房子(乙房)
: 并得到重购退税(拿回了一些甲房的土增税)
: 接着在极短时间内将乙房赠与给他们的孩子
: 那么是否会因为短时间内土地未增值而赠与所需的乙房土增税为零?
: 谢谢
要考虑一点,将重购土地赠与并过户给子女,也是"再行移转"。
要追缴原本重购退税的税款。
土地税法【民国 99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7 条 (追缴退税)
土地所有权人因重购土地退还土地增值税者,其重购之土地,自完成移转
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再行移转时,除就该次移转之涨价总数额课征土地增
值税外,并应追缴原退还税款;重购之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
作者: gg78 (大丰)   2012-09-12 05:35:00
X他用赠与应该不用吧
楼主: kai761   2012-09-12 09:38:00
要的,赠与也是移转。 可参台财税字第0900453106号,夫重购后赠妻,要追缴。 父母赠子也是一样道理,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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