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别忘了跟房仲要发票! 仲介费、奢侈税都可扣抵税
NOWnews – 2012年8月7日 上午10:22
记者曹逸雯
房地产市场终于有利多消息了!财政部日前发布解释,未来包括仲介费、代书费、土地增
值税、契税等房地产交易时的相关必要费用,都可先予以减除,售屋所得将可望下降,税
金也将随之降低,房仲业者也表示欢迎,认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具有正面助益。民众未来
有房地产交易时,别忘了跟房仲业者要发票。
一般来说,个人出售房地产时,需在隔年报税时申报财产交易所得,而所得额的计算方式
,分成两种,一是按实际交易价格计算所得来课税;另一种则是在无法举证交易价格时,
则以房屋评定现值乘上财政部每年公布的所得额比率计算课税。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解释,即是针对第一种按实际交易价格计算所得课税的部分。由于财政
部过去曾规定,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价格,应以房地买进总额及卖出总额的差价,按出售
时的房地比例计算房屋财产交易损益,但对于房地产交易时的仲介费等是否可作为费用,
予以减除,则有不同做法。
财政部在与国税局等相关单位研商后,日前核释:个人出售房地,其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
价格之金额,如经稽征机关查核明确,惟因买进及卖出均未划分或仅划分买进或卖出房地
之各别价格,依财政部83年1月26日台财税第831581093号函规定计算财产交易损益时,出
售人所支付之相关必要费用(如:仲介费、代书费、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得自房地买
进总额及卖出总额之差额中减除,再按出售时之房屋评定现值占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
现值之比例(以下简称房地比例)计算房屋之财产交易损益。
对于财政部明确解释包括奢侈税、土地增值税及契税等3种税捐,以及仲介费、公证费等
售屋相关必要费用可先减除,再计算房地交易所得来课税,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主任徐
佳馨指出,房地产交易扣除土增税、奢侈税与仲介费等费用,售屋所得因此下降,一方面
符合租税正义,不至于有一所得两课税的问题,二方面也增加民众持有、转售不动产意愿
,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与发展皆有正面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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