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又来发问啦!麻烦大家了
之前几次发问后~今天去补足订金拿契约回家看~
预计八月底签约买屋(十天赏阅期)
我和女友都是公务员~预计明年中结婚
希望可以用公教贷款~贷款人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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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代销小姐说~八月底签约时就要决定房子登记者
(她说~要登记谁的 就带谁的印章来签约)
这和我原本在版上爬文后的认知不同
我以为是过户时再跟代书确认就好
其实房子登记谁的这个问题~我还没跟女友商量好......
以下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1.代销小姐所言是否为真?还是可以等到过户时再告诉代书就好?
2.若登记女友名,由我办理公教贷款,是否可以?
(爬文后~公教贷款好像规定~共同持有~必需是夫妻才行?)
3.若办理共同持有~有哪些优缺点?这是小弟最想知道的答案!
谢谢大家的帮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