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内政部规定,写要约书即可,法律效果同付斡旋金。
事实上,付斡旋金根本没必要,买卖就是依合约书约定,说卖方看到现金的成功率
较高这个说法根本是无稽之谈,我是卖家,我看的是总价而不是你的斡旋金。
另外,付斡旋金就是无息借给仲介一笔钱,1人借给10万给他,他就有100万周转金可以玩
又不是佛心来的,而且要回来程序又很麻烦。所以,请审慎考虑。
至于房仲常说付斡旋金效果优于要约书云云,多属话术。
另倘仲介收了斡旋金后,应有谈价义务,无论是否有后续,理应有回应。
如果"确定"卖方不接受(请要求仲介表态,不要模糊其词)
请自行看清楚斡旋金、要约书上签约内容(很多人签字没在看的)
立即要求退还,如果仲介不退,请洽店长(同时放话别家愿意谈),仍无回应,
寄存证信函。
ps. 如果你的心态是非这间不可,你很容易被牵着走。
※ 引述《jeos (jeos)》之铭言:
: 最近看了一间还蛮喜欢的房子,和一家黄色的加盟店洽谈,
: 仲介说屋主要卖880万,而且以前已经有人开价到850万了,
: 只是有事耽搁没付斡旋金,刚开始我是愿意开价830万付
: 斡旋金,但仲介不肯收,谈了几天后我退让了愿意850万付斡旋
: 金,但这金额是包含仲介的买方2%仲介费,就在几天前仲介愿意收
: 5万斡旋金了也签好了斡旋合约了,并定好3天后没谈成会退回金额!!
: 但第二天仲介就打来了说有别组人去看了也很喜欢!!愿意850万且不含
: 仲介费并付斡旋金(愿意付2%仲介费),所以问我是否愿意以同样条件
: (付2%仲介费)去斡旋?或是将斡旋机会让给别人!!
: 请问仲介可以收了我的斡旋金不去谈,还要我加价才肯办事的喔!!
: 那我签那合约是做什么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