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向代销公司下订一间新成屋(大楼),订金是当天给了现金五万,后来带爸妈去看,
表示不喜欢而告知代销要退订...后来代销打来说请我再考虑..后来没退!
再来是要求再补五万把合约带回去看...于是x/1那天我把订金用刷卡补足,也拿了合约回
家。x/5 带男友家长去看,看了表明也不喜欢,要我退掉...orz..
x/6 打电话给代销,代销很不高兴的说我多次造成他们的困扰...说订金要扣,不
给全数退回...后来打电话来说等他们找到要买的客户,请对方把订金十万直接给我这样
。请问这样合理吗? 都还没签约.....
在网络上有查到若对方没先给合约审阅期就收订金,是可要求返还..
请问这样的状况,可以用对方没先给合约审阅期3天要求他们马上还我五万现金和刷退吗
?? 还是我只能乖乖的等他们找到客户换单呢 或是有什么条例可以要求马上退还订金的吗
? 我有打去问桃园县的消保会,接电话的人说订金他们是可以没收的,要我跟对方去协调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