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奢侈税的认定问题?

楼主: cicatrix (一起来当新店人)   2012-07-21 11:53:26
※ 引述《athenalu (梅雪)》之铭言:
: 今年三月结婚后
: 先生六月调职成功
: 所以决定在彰化买房
: 而我原本在新庄有一栋
: 我妈之前帮我买的预售屋
: 今年才交屋,只好卖掉
: 其实就是换屋而已
: 怎么看都应该不会被课到奢侈税吧
: 问题来了
: 我和我先生的户籍都不在新庄那边
: 当初也就只是图个身份证后面的地址好看
: 把户口还留在娘家
: 原本以为
: 只要是自用住宅买卖就不会被课到奢侈税
: 后来发现好像户籍也要在同一个地方
: 我妈打电话去问了
: 说是是否为自用住宅,也是税捐机构认定的
: 要是户口迁过去没多久
: 房子就卖了
: 也会被认定是有问题
: 照样能课奢侈税
: 可是可是,条文上完全没写时间问题啊....
: 我想说我把户口乖乖迁过去
: 应该就不会被课到奢侈税了吧?
: 为什么新庄那边负责奢侈税业务的人会那样说阿???
办理自用跟户籍迁入就没有问题了
前阵子我客户也收到 在持有1年9个月后 卖掉 也收到到案说明的文件
过去解释 里面很多业务 也是不太懂奢侈税是怎么搞的
还问你为什么不办理自用税率 = =
去解释就好了 这政策上路没有多久 很多两年内买卖都会收到通知
去照游戏规则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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