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遇到一个案件。
当初建商倒闭,所以我的屋主缴了钱,也拿到权状,建物部份没问题。
但土地则有被建商设定给银行一笔设定权。
屋主不想花钱处理,他觉得与他无关。但现在要卖了,却因为土地被设定
买方怕有风险,且也无法贷款,所以也不太愿意买。
后来有找银行谈,但银行却开一个很高的价格,基本上那个价格大概是房价的三成,
屋主是认为反正被法拍,也只是土地,不会影响到的建物使用。
而银行那边是说,他们虽然只有土地的设定权,
但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第四条第二项,是可以连建物一起要求合并执行法拍。
想请问各位板上高手:
1.银行那边真的可以连建物一起法拍吗?
2.以我目前遇到的状况,屋主不愿花太多钱处理,因为钱都给建商了。
银行也采得很硬,他们也的确有债权。双方都有自己的立场,这个有解吗?
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