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爸妈喜欢某一方为特地地区的空地
某房屋仲介公司了解后,特别依循爸妈的需求
找到了一块三人共有的土地,未分割,地上有租赁给别人营业,不知道有没有签租约
且因为是我们是在地人,也清楚这个地上物营业有十年以上
对于这样的地权不清,我实在很担忧
1.未分割,所以产权不清
2.有地上物,且不知道有没有租约,对方要不要搬?愿不愿意搬?
我有劝告爸妈希望他们再看看别的地
但这地区,若不是地主缺钱是很少会出售的
刚好这块地其中一位缺钱,所以想分割后再卖给我爸妈
妈妈很傻的先给了斡旋金几万去谈每坪的的价钱
目前已经谈到一个双方愿意细谈的满意价钱
而我还是担忧,一旦签了土地买卖条约,地上物若没处理好根本无法顺利取得此块土地
后来仲介公司和爸妈取得共识是在写一个约前约
并且要支付几十万,代表我方愿意购买,他们好去分割以及处理这个地上物
若没有在期限内处理完成(地上物和分割),对方无条件退还这些钱,并交付违约金
同时土地买卖条约亦不成立。
这种约前约有效用吗?
不知道版上有没有代书可以协助帮忙,我可以支付部分费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