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买屋签约后,交屋前家电被屋主更换调包!

楼主: oberon1013 (ç ´420了.)   2012-05-09 08:10:20
我不是教你 (原屋主) 诈
这问题很明显,买方绝对吃亏,除非原屋主(卖方) 佛心来着
另外就是只能要求仲介补偿原买方的损失
你要打民事? 你觉得你的代价跟预期收益有相符吗?
我如果是卖方,我只要用理由:
"" 原本好看的冷气只是好看而已,功能有问题
我为了履行: 应付与买方中等品质的商品,我还赶快自掏腰包换了冷气给他"""
请问你买方在法院上如何辩解??
你如何证实原本的冷气功能正常,或是没有突然坏掉???
这是扯不清的,就当做学一次乖吧
还有,你不要以为原屋主这样做有赚到什么便宜
冷气本体不是最贵的,拆与装的工钱才贵
这种行为其实损人也没利到己
而我个人给你的建议是如果你觉得室内机旧旧的很丑
你可以只换室内机,室外机不用动,这样你花费的金额会少一半
外面建商的预售屋冷气常用这招,
室外是旧机,但室内是新机,营造一片美好的感觉~~~~~~~~~~~~~~~~
p.s.: 1. LG算是什么品牌? 你去泰国一趟就知道,,
LG在那等同我们这边三线家乐福自有品牌一样, 价钱也是三线价钱
等同于台湾的万士益,松静之流的三线品牌
想来也很可恶,卖台湾人就卖比较贵,把宣传做的很好,就卖贵族的价钱
唉~~~~~~~~~~~~
2. 你拖延履保尾款是有风险的, 到最后可能你不但没有拿到你要的诉求
交屋日5/15(假定), 你拖过,可能还要按日付赔偿给卖方
请三思
※ 引述《pds1 (正义必胜)》之铭言:
: ※ 引述《Levis5225 (乂虚无飘渺乂)》之铭言:
: : 大概4月20日左右吧,详细日期我忘了(银行对保前几天),我接到仲介电话通知,
: : 屋主新房子那边装璜进度有拖到,屋主表示交屋日期只愿意按照合约走(5/15),
: : 我心里一整个无言,请仲介跟屋主协调,或者让我们去跟屋主当面谈交屋日期,
: : 他说屋主表示已有留下4台冷气,其余的不关屋主的事,那是我个人认知上的问题。
: : 我向仲介表示强烈不满,为什么可以这样对我,我实在不能接受!
: : 这样我绝不接受交屋,也绝不会同意将尾款汇入屋主户头。(有履约保证专户)
: 小妹键盘分析,不一定对,参考看看。
: 1.履约保证不处理标的物有瑕疵之情形,故应从解除契约或减少价金的方向来着手。
: 2.依叙述,买卖价金之数额系包括卖方冷气之给付在内,
: 则从学理上角度来看,此双方之契约可能认定为
: 房屋买卖与家具买卖两契约联立之契约,据此,
: 冷气机之给付应属家具买卖契约主给付义务之一部而非属不能诉请履行之附随给付义务
: 3.虽然契约未明定冷气之种类与状况,然房仲既已愿意帮你作证,
: 则双方之真意即是原屋内之冷气(契约不限于书面,口头亦是契约),
: 此时为特定物之债。
: 纵或房仲不愿意为你作证(可能构成种类之债),
: 又黄又脏又旧之冷气能否符合民法第200条第一项之中等品质之物,恐有疑义。
: 4.从上,若认冷气机之给付系属主给付义务之一部,且该给付有瑕疵,
: 则交屋期限届至时法律上可资请求的基础有二 (法条请自行查阅)
: (1)若认属特定之债(房仲愿意作证),构成给付迟延,
: 适用民法第229条第1项、254条,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则解除(家具买卖)契约。
: 若认属种类之债(房仲不愿意作证),
: 构成民227条第一项不完全给付(因卖方可补正)而准用给付迟延之规定,
: 准用民法第229条第1项、254条,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则解除(家具买卖)契约。
: (此部分会涉及瑕疵如何解释认定之问题)
: 上开两者法律效果相同。
: (2)民法第354第1项与359条第1项之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 解除(家具买卖)契约或减少(家具买卖)价金。
: (此部分同样会涉及瑕疵如何解释认定之问题)
: 5.此房屋买卖与家具买卖两契约联立之契约,
: 若能说服法院两者有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之关系,
: 则家具买卖契约之解除能同时导致房屋买卖契约之解除。(困难度高)
: 若不能说服法院,对于房屋则仍有过户购买之义务。
: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可能有误,小妹不负法律责任。
作者: Amophis (Anything else?)   2012-05-09 09:27:00
push
作者: cvcv (我是阿宅!!)   2012-05-09 09:38:00
推~~ 我个人是认为10万以下,又不知道输赢的官司,就...认了~~
作者: recloud (无敌小翰翰)   2012-05-09 09:40:00
而且冷气也很怕拆下来移动,容易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