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载:中国无视专利偷美国技术太下贱了吧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4-03-16 07:56:23
※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铭言:
: 专利只是英美不成文法自发秩序的一个很小的子集而已
: 我们从一些很原始的判例来看,比如说
: 一个典型的判例是这样的,在人类文明还是马车时代的时候,路上常会有很多马粪
: 某甲把路上的马粪收集在一起堆在一处,准备拖回家去施肥
: 但是当某甲把马粪堆暂放在路边时,他离开了现场
: 另外一个某乙刚好路过,就把那堆马粪拖回家了
: 后来某甲当然很生气,这两个人就上法院打官司
: 某乙主张马粪的所有权也不是某甲的,马粪是属于任何人的,所以我拖回去毫无不妥
: 基本上所有成文法的文明,都会判某乙说得有道理
: 因为在成文法的法典里,产权的归属的确如某乙说是不明的
: 但英美不成文法会判某甲胜诉,这是一个很经典且很普遍的写在教科书里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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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题目的教科书?
: 因为法官认为:把马粪堆在一起便于运输,这个价值的创造者是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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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甲把马粪堆在一起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附加价值的创造,或说产品的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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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判给某乙,表示法庭鼓励不劳而获,这是明显违反常识与天道,不能被容许的
上面这种论述法,是法律经济学的论述法。看论述所用的经济学名词和理论
基础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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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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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3%95%E5%BE%8B%E7%BB%8F%E6%B5%8E%E5%AD%A6
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或称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是由美国学者在1960年代发展出的跨领域交叉学科。主要是以经济学的效率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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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形成、架构、与运作方式,法律与司法制度对社会的经济效益影响。1960年,芝加
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此论
文提出后人所称的科斯定理,被视为是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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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如上述,从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去分析法律问题,是西元一九六零年代,美国
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的、跨领域的法律分析方法。
可上面那件马粪所有权的争执案件,是西元一八七一年,发生在美国康乃狄克州
的案子。距离法律经济学被美国经济学者们开发出来,早了八十九年。最好当年这
案子的两造律师和法官会用当年不存在的法律经济学在法庭辩论和判案子。
所以,所谓该案乃经典案例并列在某某教科书当中,指的是在传统法律学教科书
用当年法官判决原文来讲解运用传统法律学分析方式判决,还是列在法律经济学的
教科书,由该案之后的法律经济学者,引用该案的案件事实,利用法律经济学的分
析法,进行虚拟判决,以讲解法律经济学之分析法?
: 英美文明遵循天道保护创新不是五十年一百年的事,而是三百年五百年下来的传统
: 这些事情都是常识就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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