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载:中国无视专利偷美国技术太下贱了吧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4-03-15 21:55:52
※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铭言:
: 专利只是英美不成文法自发秩序的一个很小的子集而已
: 我们从一些很原始的判例来看,比如说
: 一个典型的判例是这样的,在人类文明还是马车时代的时候,路上常会有很多马粪
: 某甲把路上的马粪收集在一起堆在一处,准备拖回家去施肥
: 但是当某甲把马粪堆暂放在路边时,他离开了现场
: 另外一个某乙刚好路过,就把那堆马粪拖回家了
: 后来某甲当然很生气,这两个人就上法院打官司
: 某乙主张马粪的所有权也不是某甲的,马粪是属于任何人的,所以我拖回去毫无不妥
: 基本上所有成文法的文明,都会判某乙说得有道理
: 因为在成文法的法典里,产权的归属的确如某乙说是不明的
^^^^^^^^^^^^^^^
: 但英美不成文法会判某甲胜诉,这是一个很经典且很普遍的写在教科书里的判例
^^^^^^^^^^^^
根据上面所述,成文法的文明之特征在于,有成文法法典。
这暗示了,不成文法的文明之特征在于,没有成文法法法典。
然后接着说,英美是不成文法的文明………但是大家瞧瞧下面
的网络连结之文章描述︰
*****
美国法典
美国联邦法律汇编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https://www.wikiwand.com/zh-hant/%E7%BE%8E%E5%9B%BD%E6%B3%95%E5%85%B8
美利坚合众国法典(英语:Code of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又称
Code of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United States Code、U.S. Code,或缩写为
U.S.C.),简称美国法典,是美国联邦成文法的汇编法典,共53编[2](1至54,其中第五
十三编尚不存在,但已预留作《小企业》[3]。众议院法律修订顾问办公室(英语:
Office of the Law Revision Counsel)每六年出版一次该法典的最新完整版,其余年份
每年出版一本汇总新法案的法典增补[4][5]。所有美国国会立法通过的法案原文均按时间
顺序收录于《美国法律总汇》。
早期对美国国会立法通过的联邦成文法的法典汇编都由私人机构进行。1874年1月22日起
,美国国会开始进行官方法典汇编。1926年,国会正式开始汇编《美国法典》。
……
***
哎呀! 糟糕! 上面所谓的不成文法之国家美国,居然有美国法典耶!
这样一来,美国还算是不成文法国家吗?
没关系! 还有英国!
可是……下面的网络连结之文章内容显示……
*****
英格兰法律制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B%B1%E6%A0%BC%E8%98%AD%E6%B3%95%E5%BE%8B%E5%88%B6%E5%BA%A6
……
一部分英格兰法庭的判决源自成文法,由立法机关发布。其他的判决被称为普通法,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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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法院判决为依据。例如,谋杀是一种普通法罪行,而不是由英国议会通过法律制定
的。法院制定的普通法规则可以由议会通过成文法修改或废除。例如,谋杀罪的处罚现在
是强制性的终身监禁,而不是死刑。
成文法
成文法包括英国议会通过的法律,以及英国其他立法机关(如苏格兰议会、北爱尔兰议会
、威尔士国民议会等)所通过的法律。另外还包括部长令(Ministerial Order)等其他
种类的成文法。
……
***
哎呀! 英国也坏坏! 所谓的不成文法的英国,居然也是有(一部分)的成文法耶!
接着回头看所谓的成文法的我国《民法》法典内容吧! 这部法点开宗明义
第一条
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
上面所谓的习惯之一,就是法院先前发布的相关判决。
哎呀! 这不是和前面所谓的,不成文法国家的法官,判决的时候要受到先前相关
判决(又称判决先例)的约束……十分相近?
其实在更古早的时候,我国的司法制度确实也存在判例的,功用就和所谓不成文
法国家的判例在相关判决的拘束力是一样的。
*****
立院三读 最高法院将设大法庭 废除判例
(自由时报)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52528#:~:text=%E7%AB%8B%E6%B3%95%E9%99%A2%E9%99%A2%E6%9C%83%E6%98%A8%E4%B8%89%E8%AE%80%E9%80%9A%E9%81%8E%E3%80%8C%E6%B3%95%E9%99%A2%E7%B5%84%E7%B9%94%E6%B3%95%E9%83%A8%E5%88%86%E6%A2%9D%E6%96%87%E4%BF%AE%E6%AD%A3%E6%A1%88%E3%80%8D%E3%80%81%E3%80%8C%E8%A1%8C%E6%94%BF%E6%B3%95%E9%99%A2%E7%B5%84%E7%B9%94%E6%B3%95%E9%83%A8%E5%88%86%E6%A2%9D%E6%96%87%E4%BF%AE%E6%AD%A3%E6%A1%88%E3%80%8D%EF%BC%8C%E6%9C%AA%E4%BE%86%E6%9C%80%E9%AB%98%E6%B3%95%E9%99%A2%E5%B0%87%E5%A2%9E
%E8%A8%AD%E5%A4%A7%E6%B3%95%E5%BA%AD%EF%BC%8C%E8%A7%A3%E6%B1%BA%E5%90%84%E7%B4%9A%E6%B3%95%E9%99%A2%E7%99%BC%E7%94%9F%E6%B3%95%E5%BE%8B%E8%A6%8B%E8%A7%A3%E4%B8%8D%E4%B8%80%E7%9A%84%E6%83%85%E6%B3%81%EF%BC%8C%E5%8F%96%E4%BB%A3%E7%8F%BE%E8%A1%8C%E7%9A%84%E3%80%8C%E5%88%A4%E4%BE%8B%E3%80%8D%E8%88%87%E3%80%8C%E6%B0%91%E3%80%81%E5%88%91%E5%BA%AD%E6%B1%BA%E8%AD%B0%E3%80%8D%E3%80%82,%E5%8F%B8%E6%B3%95%E9%99%A2%E7%A7%98%E6%9B%B8%E9%95%B7%E5%91%82%E5%A4%AA%E9%83%8E%E8%A1%A8%E7%A4%BA%EF%BC%8C%E9%80%99%E6%98%AF%E5%8
F%B8%E6%B3%95%E5%8F%B2%E4%B8%8A%E7%9A%84%E9%87%8D%E8%A6%81%E9%87%8C%E7%A8%8B%E7%A2%91%EF%BC%8C%E6%B2%92%E6%9C%89%E5%88%A4%E4%BE%8B%E4%B9%8B%E5%BE%8C%EF%BC%8C%E6%AF%8F%E5%80%8B%E5%88%A4%E6%B1%BA%E9%83%BD%E4%B8%80%E6%A8%A3%E9%87%8D%E8%A6%81%E3%80%82
2018/12/08 06:00
〔记者吴政峰、彭琬馨/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行政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最高法院将增设大法庭,解决各级法院发
生法律见解不一的情况,取代现行的“判例”与“民、刑庭决议”。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
表示,这是司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没有判例之后,每个判决都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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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为具有参考价值的判决,对于法官的判决具有拘束力,“民、刑庭决议”则是最
高法院的内部会议,虽无法律效力,却有实质影响力,法官判决时均会参考且不会违背。
两者影响我国司法制度深远,而在上述法案三读通过后,将会在新法生效当日正式废除。
……
***
看见没? 所谓的施行成文法制度的我国,制度上也是有判例的。
即使如上面的新闻所述,废除以前的判例制度,现行的新法制度,让每个先前相关
判决都(和以前的判例)一样重要。
粗略的白话解释,就是说以前我国判例是由一群有代表性的法官从计有判决选定
后写成像法条条文一样,而改制后的现行制度,则是让法官直接从先前相关判决文
的原文去找出适用于本案的规则。这其实是就是所谓的不成文法的法官在做的事情

所以? 因为某些个文明是不成文法,他们的法律内容就一定比较怎样;成文法国
家的法律内容就一定比较怎样。根本是雾里看花的简陋分析。
: 因为法官认为:把马粪堆在一起便于运输,这个价值的创造者是某甲
: 某甲把马粪堆在一起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附加价值的创造,或说产品的再制
: 如果判给某乙,表示法庭鼓励不劳而获,这是明显违反常识与天道,不能被容许的
: 英美文明遵循天道保护创新不是五十年一百年的事,而是三百年五百年下来的传统
: 这些事情都是常识就可以解决的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24-03-15 23:48:00
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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