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为何财产投票制被历史淘汰?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23-08-10 23:18:02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一再看到这句“当法律不在适合当下或者为多数人所认同”实在令人厌烦。
: 麻烦你指出我国法制下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是啥规定?
: 我国法律的制定和颁布程序很清楚,立法委员三读通过之后交付行政院,
: 行政院没意见就转呈总统。总统收到后应在十日内公告。公告后在法定
: 时间到了生效。
: 谁管你上面什么鬼扯的不被多数人认同。
: 你要扯那些就把相关的我国条文明确指出来。
基本民主常识,刑法一百条,你连这个都不知道哀
: 上面那堆麻烦你自己去看宪法还有相关法条,现行法早就有修宪和修法的
: 条文规定了了必要的程序。写得比你上面那堆具体清楚多了。
: 麻烦你不要持续在那边跳针扯什么大多数人不同意的鬼话,因为如上述,
: 现行法早就写得很清楚了。
那解释一下刑法一百条怎么到1992年才修正?
: 扯了半天还是只会那句鬼打墙的如果大多数不认同的鬼话。真的那种所谓的大多数人
: 不认同宪法、法律、大法官解释、法院判决等,现行法早就有相关规定应该怎样处理
: 。
我不认同大法官的存在,多数人也不认同,宪法有大法官所以要修宪
现行的修宪需要多数立委同意,修宪案通过
但是大法官可以认定取消大法官违宪
法院判决也没有大法官的判决
请问怎么解?
: 废话。
: 现行法早就有各种修法和人民请愿诉愿等相关规定,不满意就依照那些规定
: 的步骤去做。
事实上现在的法律就是依靠人民冲撞才有的,而不适脑残法律人写出来的懂吗
多数不满意法律上街头,还是不满意就推翻国家自己写一份新的
不然你以为美国宪法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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