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在中华民国的民法,所谓的亲属无非是血亲,姻亲,配偶
至于像是干亲或"血亲的配偶之血亲"在法律上没有亲缘关系,仅存在民俗上的关系
但以上是现代的法律,但是依照古代法律及礼仪又怎么看?
例如说古代(清朝或更早以前)以汉文化为主的区域
干亲及"血亲的配偶之血亲"是否被认为是家属?
如生活礼仪,权利义务,财产继承,当一方犯罪时自己受牵连的机率来看
干亲(如干爹)和血亲之配偶之血亲(如女婿的兄弟)被认为是亲属吗?
另一方面,继亲(如继母)和收养关系(如养子)现在分别被归类在姻亲和血亲
但在古代汉人社会是否同样持这种观点?还是说另有其他观念?
至于收养关系(如养子),继亲(如继子),干亲(如干儿子)
在在古人的观念中是否有模糊之处?还是说泾渭分明?
其地位及身分是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