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推文提到,汉初针对秦制,作出强调县与乡之间,隶属关系的改变
对乡的控制力,具体转移到上一级的县...这篇要更正为上溯至秦代乃至战国末期
就可见端倪了!下面节录一则,乡官极可能属于县廷机构的《里耶秦简》:
为无阳众阳乡佐三月十二日,
凡为官佐三月十二日(第1栏)
为县买工用,端月行(第4栏)(8-1563)
原本秦代由乡守主管的事务,好比《里耶秦简》:
卅一年五月壬子朔壬戌,都乡守是徒薄(簿)
受司空城旦一人、仓隶妾二人(8-2019)
到了汉代,看秩级即明显得知,拿去分配给县级所管辖的乡啬夫,《张家山汉简》:
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婢、财物,乡部啬夫身听其令,皆参辨卷书之,辄上如户
籍。有争者,以卷书从事;毋卷书,勿听
事实上,传世文献如《史记》《汉书》以及出土汉简,皆未见乡守的踪迹
为兼顾中央集权又同时想皇权下乡的话
可参考秦始皇"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此外《日知录 引 陈氏礼书》:
"秦用商君之法,富民有子则分居,贫民有子则出赘,由是其流及上,
虽王公大人亦莫知有敬宗之道...间有纠合宗族,一再传而不散者,则人异之"
等于在压制并打击乡里的强宗、豪族,防止他们与乡级的官吏串连
阻扰秦政府下伸掌控的大手至乡里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汉初孝悌、力田等这些乡里代表,未经百姓直接选举
而是由国家来制定遴选标准,形同国家吸收乡里并藉以插手宗族自治的象征
另一种方式弥补了前述,控制力上移到县后,所出现的权力空缺
最后补充一下,《睡虎地秦简》所载之《魏户律》表明
战国后期甚至出现了奔邑居【上楙下土】且赘壻后父
也就是离开宗族而到邑外郊野入赘女家者,勿令为户的禁令
尽管从女方族姓,惟仍将撼动父权社会的宗法制度
毕竟随着中低阶层的崛起,使得大宗族靠世袭而垄断的现象越来越式微
如此之下,入赘的后代是否不受父系影响而忠于母族,势必存在一个很大的问号
对于业已被弱化的大宗族而言,称得上是学上加霜
所以我们看到魏国立场持反对,但没出现在有意打击宗族体系的秦国里
商鞅甚至主张贫民有子则出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