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推 milk7054: 仪式就只是找两个见证人,要什么钱? 09/04 23:32
: → milk7054: 民法又没规定要请几桌买多少大饼 09/04 23:33
: 推 milk7054: 仪式婚门槛很低,公示效果又不佳,教育普及人民知道怎么 09/05 00:01
这个是错的后,依照民国97年以前的法律是判准婚姻不成立
民18
男女婚姻须经双方合意,尤须经过一定之婚姻仪式方能认为合法成立
民20
婚姻成立系要式行为,必经习惯上一定之仪式。
原982条文是这样的
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
推定其已结婚。
也就是依照旧民法规定必须要有习俗上所谓婚姻之仪式才算完成婚姻,
而这边的习俗是指双方当时依照哪种方式结婚,比如西式、佛教、或是
传统婚姻等
西式要有神父或是牧师双方亲友或是教友等,佛教就要有和尚僧众等,
传统民间习俗就要走完订婚、结婚等习俗
向隔壁板之前好像有讲祭祖这回事,就是结婚习俗中有一项是要拜祖先
告诉祖先我结婚了这样
106年的判例法院判婚姻不存在,原因就是当事人主观上认为有祭祖且有
亲属在场认为祭祖就是所谓的婚姻仪式,但法院认定必须有客观习惯上足
以认识有婚姻行为才算,祭祖并不算是婚姻仪式,虽然你有见证人
109年的判例也是婚姻不存在,双方在结婚时并未请婚宴,只有在事后孩子
满月时,以满月酒形式补请同事,除了满月酒外并无其他婚宴宴请等,法
院判决无公开仪式不符合要件判准婚姻不存在
那么是不是真的要走完习俗上要花很多钱的仪式呢?如果你当时有采用的意思
就一定要走完才算
2021年的判例
双方在淡水海鲜餐厅有公开宴客,孩子出生有送大小饼和大小礼,基本上应符合
982的要求,但是重点来了
当时宴客主要都是女方宾客男方仅一桌,且没吃完即离席,新人并未一起送客
在台湾习俗上属于订婚宴,订婚宴在台湾习俗以女方主办,且以女方宾客为主,
男方是不会吃完,象征男生不会吃软饭,当然现在有改有的人不会那么在意
根据上述的习俗证人认为是订婚而已,被告男方认为是所谓的公开仪式,法院则
采民间习俗认定这是订婚宴并非结婚仪式
故不符民法982条规定判准婚姻无效
旧法的仪式婚并没有强迫你用什么仪式,只要你的婚姻仪式符合当时的习惯,之后
听闻者已足以认定双方是结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