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为何民法初期采行仪式婚?

楼主: Yenfu35 (廣平君)   2022-09-04 14:07:44
※ 引述《MoreLight (大文)》之铭言:
: 看到资料说从民国20年民法施行以来婚姻即采取仪式婚主义,民法仪式婚一直要到民国96
: 年新规定施行后才告终,此后婚姻才需要向户政机关登记方为有效,然而仪式婚不需登记
: ,只要符合公开仪式即可。
: 很好奇1930年代的诸国如欧美日等国也是采行仪式婚主义吗?因为婚姻是自古以来的传统
: ,每个村落都时常办婚姻,所以偏远的村落要去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容易,这是不是
: 当时民法初期采行仪式婚的主因呢?
虽说我的答案可以简单到三行推文解决,
但觉得还是有必要详答,所以直接回一篇。
我以前看过一些相关的新闻报导、以及民法课本的内容,
综合整理其论点如下:
1.不管是早年的仪式婚或现在的登记婚,
 所要的都是足够的“公示性”,
 也就是容易让与两人都无关的外人知道这两人有婚姻关系。
2.早年农业社会人口少、社会关系简单、个人之间的连结较紧密,
 加上结婚都会有盛大的仪式(例如大队人马抬轿子去迎娶、在住家附近大宴等),
 人们容易看到结婚仪式、因而得知这两人结了婚,
 所以仪式婚的“公示性”够高、甚至超过登记,从旧法规定即可看出:
 登记的效果只是“推定”结婚有效、
 若能证明确有其他无效事由(例如没有公开仪式等)就能使结婚无效。
 而现在由于人口多、社会关系复杂、个人之间的连结较疏远,
 仪式婚的“公示性”就没那么高了。
3.承上,正因为旧法上有公开仪式就一定有效、有没有登记都没差,
 而且有登记也不代表一定有效,就有下面这些欺骗感情的案例:
 a/已婚者没有登记、在外遇时拿身分证上空白的配偶栏谎称自己单身,
  导致第三者在与那人论及婚嫁时、甚至结婚后才知道自己受骗、
  乃至莫名其妙成为重婚罪或通奸罪的被告。
 b/有人与另一半登记结婚、但没有举行公开仪式,
  于是在被发现“偷吃”、甚至与第三者结婚时,
  振振有词地说两人原本就没有婚姻关系、所以可以自由地与其他人结婚。
 这样一来就可知,登记婚的“公示性”在现代社会比仪式婚更高。
以上能大致解决你的问题。
但是为了使观念更清楚,以下继续说明改登记婚的其他重要原因,
这也是那些资料提到的。
4.有些人质疑,既然只是为了防堵少数“感情骗子”,
 何必翻天覆地地舍弃古老的传统。
 但这样改其实不只是为了防堵“感情骗子”:
 a/曾有针对法官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仪式婚规定对他们的审判造成困扰:
  在涉及结婚有没有效的案件中,超过一半涉及“有没有公开仪式”,
  但因“有没有公开仪式”很难查证,
  他们往往被迫在缺乏明确证据的情形下判定“有”或“没有”。
  改成登记婚可以解决审判上的困扰。
 b/由于对岸的“结婚法”早已改为登记婚,
  在两岸人民通婚、以及涉及对岸亲属继承权时就产生争端,
  对台湾这边亲属的继承权影响甚大。
  所以改成登记婚也能解决问题。
以上是我的答案。下面再举两个案例来显示仪式婚问题有多大。
5.a/这是我多年前在报上看到的,不知道是不是都市传说:
  曾有两位台大学生、彼此是男女朋友且感情融洽,
  毕业前夕因同学、朋友等簇拥(起哄?)而在傅钟下互许终身,
  但两人在毕业后就未再见面或联系,男方也另外娶妻生子;
  多年后女方找上男方、宣称双方有婚姻关系,
  并且透过诉讼确认有公开仪式、也没有其他无效事由、
  所以婚姻关系存在。
  (我自己对此传说存疑,毕竟除非双方自认,
  即使当时在场的同学、朋友在庭上作证双方确有此意,
  外人无法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出于自愿、
  还是在同学、朋友等的压力下作成。)
 b/曾有公众人物在举行婚礼时对婚礼现场管制、仅有受邀者能进场,
  也在现场拒绝未受邀的媒体记者入内采访,
  使得仪式变得不符合“公开”的标准;
  但是由于是公众人物,其他受邀媒体都有大篇幅报导、使一般大众都知道。
  这样一来,虽然没有公开仪式所意味的“公示性”,实质上却有。
  那么结婚有没有效?
作者: MoreLight (大文)   2022-09-04 14:21:00
感谢,推,当初有疑问的起源也是因为看到报导,才知道原来在不久以前结婚不需要登记即为有效,造成许多争议。感觉96年才改真的太晚了...。记得当年看到新闻时我还想怎么现在才改,但终于改了。
作者: wory (无忧男孩)   2022-09-04 14:43:00
有人说这条是吴宗宪条款,当初他隐藏结婚身份,和陈孝萱求婚成功,钥不是黄安踢爆,现正吴搞不好犯了重婚罪。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2-09-04 15:44:00
其实也不一定 因为对岸还会判决有"婚姻事实"的说法"事实婚姻"是针对已婚人士的重婚罪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22-09-04 18:24:00
印象以前就有人哭诉为啥结婚身分证配偶栏还是空白
作者: articlebear (政治真的满狗屁的)   2022-09-04 19:29:00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22-09-04 22:44:00
按照结婚流程走 发喜帖然后有司仪主持说今天两人结婚就算公开且有仪式了 通常被说婚姻无效就是不发喜帖 宴客也不清不楚只是请吃饭 没喜帖没媒人没结婚司仪就是等同没有证据证明忽然发现第一句少打媒人提亲
作者: dosoleil   2022-09-05 12:31:00
要说就是没电脑的时代 调公务资料也很费时呢 对大众&法院也不一定轻松 找证人或许容易(但有公文是比较明确) 而立法的大陆时期 随身证件也缺失 但修法晚就是立法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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