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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想谈一下举证责任。
我与某位板友的争执点之一在,谁该负责找资料举证?
其实这种争执,还满常看到,多半双方互推,说是对手的责任。
我认为举证责任之归属,可从三方面来思考。
1. 是否为"有or无"的问题?主张"有"的人,必须优先举证。
因为逻辑上,人类只能证实某件事物"有",而无法证明"无"。
所谓"无",最精准的定义其实该是:尚未发现有力证据。
举例:你遇上基督教信徒想拉你入教,告诉你,世上有神,信神得永生。
这时,是基督徒负责举证,世上确实有神,
而不是基督徒狂言:你不能证明没有神的话,你就要信教。
2. 是否涉及实质利益?可从中获得实质利益者,必须优先举证。
举例:任何公司想把它的产品卖给你的时候,是该公司负责举证它产品的好处,
而不可能是反过来,如果你无法找出该产品的坏处,你就要购买。
3. 是否为翻案?针对通说的翻案,企图翻案者必须优先举证。
举例:古代人多数认为是太阳绕着地球在动,而不是地球绕着太阳,
所以历史上是哥白尼要先解释,为什么后者地动说才是正确的,
哥白尼绝不可能说:反正老子讲才是对的,你们以为的都是错的,相信我就对了!
而在这个 "外省人学历/人才vs.本省人学历/人才" 的争执上,
我认为属于 3.。
通说是ROC来台湾带来诸多人才,一起建设台湾,
这位板友不认同,认为是带来拖油瓶,
举证责任自然该是这位板友,不是我。
不过我很讨厌这种互推责任的烂仗,所以我还是去查证了 (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