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为什么中国士大夫没有积极争取权益?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1-10-03 13:06:57
※ 引述《y11971alex (Indigo)》之铭言:
: 我觉得士大夫这个概念有点过于空泛,既有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内涵。用各个朝代特有
: 的制度讨论应该比较简单。前面的回应提到,权益的存在是建构在承诺上面的。虽然猫狗
: 对于外力抢夺食物也会感到不快,但是这只是本能,不能说猫狗之间也有权益的概念。
: 所以要审视历代政治制度的各种承诺,我觉得一个明显的承诺就是商鞅的二十等爵。获取
: 这个爵位应有的付出、以及相应应得的利益(土地、受客等特权),都是明确订立的。在
: 这个理论之下,君主以及应拜爵者互为合约的主体,有爵者的享受有一定的条件(比如犯
: 罪要夺爵),但应该也受到一定的保障,君主不能有功而不拜、无故废有爵者为庶民。
: 刘邦在位时好像也发过诏书,要各级官僚尽速处理有爵者应得的福利,所以他才能说自己
^^^^^^^^^^^^^^^^^^^^^^^
: 无愧于追随者。爵位既然是在期约的架构下经由一定的付出所交易来的,那爵位的各种福
: 利也当视为类似现代的私有权利,不可单方废止。爵位的可继承性,也可以视为这种权利
: 的物化、跟动产一样可供继承。所以汉武帝要抑制诸侯,也要找个冠冕堂皇且有神灵加持
: 的“酎金”作为借口。
所以? 刘邦没有杀过功臣? 韩信和彭越等等之死,是因为刘邦没有给他们正式承诺?
之后的朱重八不是更明显?
: 至于官僚跟皇帝的关系,我觉得比较类似于雇佣关系。就是官僚为皇帝提供一定的劳动与
: 智慧,皇帝用薪水的方式回报官僚,而这个薪水是官僚应得的权益,不可以不发薪水。有
: 爵位者的权益是裂土与食邑乃至于一定的政权,官僚的权益是薪水,两者都是不可任意夺
: 取的,但是食邑权则跟现在的财产权比较类似而已。
: 至于士大夫的财产是否受到法理的保障,我觉得这尚且在官僚与皇帝的关系之外。窃以为
: 如现在的雇主不会出面保障员工的土地权,皇帝也不会只因官僚为他服务而保障他们的土
^^^^^^^^^^^^^^^^^^^^^^^^^^^^^^^^^
因为那不是现代雇主的意义,现代员工雇主被侵占或侵吞,应依法向国家的法院
提出诉讼。
: 地。或许可以说,有爵位(列土封疆)者的土地是跟皇帝有合约的前提下所取得的财产,
^^^^^^^^^^^^^^^^
: 所以皇帝需要予以尊重,但其他人所持有的土地,就没有这个前提,所以不受到类似的保
: 障。但不代表没有任何保障。
因为皇帝和官僚或者勋贵“签有契约”,所以皇帝要动这些下属就需要“找借口”。
但是皇帝没有和官员签契约保障他们的土地或者动产,因而皇帝可以不保障或者进一步
随便没收官员等的动产不动产?
别闹了! 真以为古中国没有法律保障人民的动产和不动产? 听过地契和房契没有? 听过
买卖契约没有? 古中国民间都没有这些经济活动? 县衙门都只有处理杀人放火偷盗的
刑事案件,而没有处理民事财产纠纷?
这些庶民难道都和皇帝签了契约,所以皇帝派的县太爷有义务帮他们处理这些民事
纠纷,“保障”这些庶民的财产权。反而官吏因为没和皇帝签这些保障契约,所以
皇帝没义务保障官吏的财产权?
照这样说,皇帝看到哪个官员家有好东西,就可以合法随便拿,不需要借口? 看到
臣下有漂亮妻妾,就可以随便狎玩或占有? 别闹了。
先查一下古时候的法律再说,真以为刘邦治理汉朝,只靠“约法三章”,而没有
其他更具体的法令?
至于拿现代公司老板与员工的状况去比拟古时候皇帝与官员的关系,那是严重失真
。因为在现代法律规定下,老板本来就没有义务保障员工的动产不动产,那是国家的
权限。员工的土地、房屋、汽机车、冰箱、电视、现金或存款等等,遭受他人不法强
夺、强占、偷窃或者诈骗等,应向警察局报案或者声请检察官调查等。因为这些刑事
案件“调查侦办的权限,被收归国有”。
至于员工受到人身侵害如杀伤或强暴等,“侦办权限也全在国家”。然后统一由法
院判决,因为“案件裁判的权限依法也在国家的法院”。
倒是回到皇帝与官僚之间,“皇帝有义务去立法和执行司法调查与审判”,这就和
现代法治社会的私人雇主天差地远。
: 所以要看古代人有没有守护自身权益的举动,或需要从他们自己意识中的权益作为出发点
: 。毕竟如果自己都不认为有某种权益,自然是不会守护的。当然,守护权益的行为跟对等
: 的争取新权益、卑微的请求恩赐、跋扈的夺取财物,在呈现上有时也是类似的,史料不会
: 用我们的视角记载。
: 陋见聊备一二。
最好古代官吏没有保障自己私人财产的观念,最好他们没有提出请求。真是这样,
古时候“民间”各种财产官司,你以为都是怎么发生的。庶民的私产,皇帝派出的
官吏都要“依律令”保护了,比庶民更高级的官员居然没有保护?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10-03 13:18:00
应该说 中国财产、土地私有的观念成形的很早 早到谈到财产权的时候不用像德国一样由所有权开始推论 财产权的概念就包含了物权和债权 真正的问题在没有近代意义的宪法 可以保障政府征收时应该给予补偿那政府滥征的时候怎办呢....民变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