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消失于民国的告御状

楼主: A6 (短ID真好)   2021-03-15 00:05:54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人民到国家司法机关打官司,依法应该逐级进行诉讼,这种
: 制度不起于民国,更早之前的各朝都有相关规定。
: 即便如此,先前各朝代还是有越级提告的状况,最有名的就
: 是告御状了。而且这种越级提告的方式,还是朝廷允许的方式
: 。甚至有些帝皇还特喜欢主动出击找案子︰人民不来找皇帝告
: 御状,皇帝亲自到你家附近接案子。
: 不过这种制度,到了民国的诉讼法就完全消失了。我国诉讼法
: 限制人民诉讼必须逐级提告,不受理越级提告。
: 当初立法时,有人提案保留古法告御状的制度吗? 为何取消?
你好 这东西其实取消未必是坏事情
明文可以告御状的 好像是朱院长
但是 因为太多人找院长申诉 不胜其扰 后面执行起来就多有变质
例如 为了避免小事告御状告状前先打20大阪 如果不是天大的冤情 根本不会想告御状
后来后来清朝 甚至有 拦车告御状的 只要败诉不论大小直接死刑
而且 有些可能被当刺客 直接砍了
就算真的告御状了 也没有规定皇帝一定要处理
告御状这种半对赌的制度 有必要存在吗? 其实可以思考
况且现在可以陈情FB留言 连署 公投实质就是无风险的告御状
总不会想陈情之后 被官官相护的败诉结果被死刑了吧....
以目前现行的司法制度 如果败诉 最差最差的情况就是被反告诬告而已
三百块的事情 大不了入监的时间易科发金 而且上诉也比古代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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