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皇朝对于疆域的认知,时常是基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以及“内服、外服、荒
服”等渐进式同心圆概念,而非现代主权国家对于领土有明确的主张。因而现今在认定中国
历代的疆域所及时,出现两种对立的观点:
一种如对岸的钦定(谭版)历史地图,
将设有羁縻府州(唐)、都司卫所(明),实际上却与朝贡国无异的地区划入版图,
导致唐朝最大领土范唯几乎涵盖整个中亚、明代领土涵盖整个青藏高原等“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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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观点主张,在该地实行赋税版籍(户部管辖范围)的地区才可算是该朝代的领土,
因此这观点之下的历代的疆域大多不脱离关内十八省。
而小弟则尝试引入西方对于仆从国(client state)的划分,依统治力道由强到弱,将中国各
朝代于某一时段的势力范围划分为“领土(territory) > 保护国(protectarate) > 附庸国(
vassal) > 朝
贡国(tributary)”四个等级:
“领土”指的是国家制度和强制力得以完全施展于人民的地区;
“保护国”是指该邦国世袭统治者经过中原皇帝认可,邦国人民得以保留其旧有法律、习惯
以及统治者,而中原王朝得以于邦国派员与驻军,或施以外交、内政的监控,或发起国主权
力范围与
下辖建
置之变革,乃至于撤换原有国主并选择继任者之强制力;
“附庸国”受到待遇与保护国差不多,但是中原王朝并未于邦国派员或驻军,仅在有需要时
对其出征,因此影响力相较于保护国会弱一些;
“朝贡国”则是指该国仅附有定期朝贡以及战争时提供援军之义务,只要不加入中原王朝的
敌对阵营,通常不予干涉内政与外交,统治者批准也只是事后礼仪上的。
这样划分的好处是可以用实际统治方式的分级(而非官职、王位或是行政区名)来评断一个
朝代影响
力之地理跨度,且是以分级制而非二元式的观点判断疆域范围。
例如以唐朝而言,曾拥有的保护国包括安东都护府、熊津都督府、 安西都护府的四镇都督
府等,
附庸国包括蒙古高原的安北都护府、西突厥的昆陵与濛池都护府、西南诸蛮州等,
朝贡国则包括中亚粟特城邦、吐火罗、坚昆、渤海国、朝鲜半岛的鸡林州都督府(统一新罗
)等。
以明朝而言,其保护国可能是永乐年间有驻军的奴儿干都司,
附庸国包括关西七卫,云南檄外的车里、木邦、孟养宣慰司、四川檄外的董卜韩胡、长河西
鱼通宁远宣慰司,以及明中叶的海西与建州女真等;
朝贡国除了册封单一国王统治的高丽、琉球,还有“多封众建”的西藏帕竹政权,
以及赋予宣慰官职的缅甸、兰纳、老挝、旧港等。
至于硬要划分,哪些等级可以算为“疆域”?
依照西方历史的通常认定(如鄂图曼帝国在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的附庸国),
个人认为除了领土之外保护国、附庸国也可算入疆域范围。